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应答当日为商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军警机关提供餐厅食材供应服务类项目合同金额或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
2.4无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应答人须自2020年1月1日至唱价当日无食品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
2.5检测报告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0份自2022年5月1日至唱价当日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肉类食材(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常见肉类)的检验报告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蔬菜各提供5份)。
2.6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7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清真食品准营证》。
2.8信誉要求:应答人近三年(应答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答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在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
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正式认定并公告发生过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以上内容应答人须提供应答函。
2.9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应答或未划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