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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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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市场部)

招标详情

询价单号 RA22111000963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胡驰
联系电话
13296699876
报名截至时间 2022-11-17T12: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2-11-21T12:00

采购商名称: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市场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001
建设工程监理
食堂翻新改造项目
1.0
2023-12-31
002
建设工程监理
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
1.0
2023-12-31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投标总价限价:8.97万元(含税) 食堂翻新改造项目最高限价:4.39万元(含税) 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最高限价:4.58万元(含税) 其他条款见文件

四、技术条款:见文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综合资质或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含)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中国宝武集团项目未列入宝武黑名单的投标人。 4、投标人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失信惩戒记录投标申请人,如企业正处于记录期内,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上述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5、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生产车间维修及食堂改造翻新监理).docx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生产车间维修及食堂改造翻新监理).docx

采购询价文件(生产车间维修及食堂改造翻新监理).docx采购询价文件(生产车间维修及食堂改造翻新监理).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食堂翻新改造项目计划工程费为166.1万元,计划工期为135天;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计划工程费为173.5万元,计划工期为180天。北湖分公司生产车间厂房存在部分墙面瓦及檩条锈蚀,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厂房屋面不均匀锈蚀,存在漏雨情况,需进行维修处理。项目计划维修厂房屋面面积约43000㎡,其中墙面瓦及檩条更换约1850㎡,屋面修补堵漏翻新约43000㎡,屋面瓦搭接改造约1200㎡,以及其它零星维修,达到彻底解决屋面瓦漏雨、消除墙面瓦锈蚀隐患和延长屋面瓦使用年限的目的。3.工程规模:北湖分公司园区职工食堂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整治维修。项目占地约1500㎡,拆除建筑面积约400㎡,新建建筑面积925㎡,建筑范围包括原建筑的拆除、场平、新建钢结构单层食堂,完成电气照明、给排水(含隔油池)、消防、内外装修等工程(不含食堂内桌椅、空调、厨具等设施)。2.工程地点: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厂区内;1.工程名称:江北北湖公司食堂翻新改造项目和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一、工程概况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
附录C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要求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
固定总价合同。包含监理酬金、勘察阶段服务酬金、设计阶段服务酬金、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其他相关服务酬金等所有费用。签约酬金(大写):(含税,税率:)(¥(含税,税率:))。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含税,税率:)。包括: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监理酬金:(含税,税率:)。食堂翻新改造项目监理酬金:(含税,税率:);其中:
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计划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具体期限自项目开工到项目完成工程结算。1.监理期限:自两个项目最早开始至两个项目最终完成。
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其他相关服务。(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签章页,无正文。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份。2.订立地点:武汉市青山区。1.订立时间:年月日。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
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
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科研试验管理及成果审查。包括科研试验大纲审查、中间成果讨论、最终成果审查验收等。设计变更管理与审查。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变更报告审查,参与需要发包人审核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图审查。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施工、调试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对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监理方式,按照作业程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对材料等质量实施控制。具体包含以下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工程组织和管理、工程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审核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控制好本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监理单位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策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其有关事务性工作等。服务期超出合同协议书中监理期限规定的,以本条款监理范围所述的服务实际期限为准。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协助办理开工手续。其他。包括参加设计联络会、参加各类验收会、组织或参与各类技术讨论会咨询审查会、对设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等。现场安全技术巡视。根据施工进展及现场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工程区自然边坡、工程边坡、建设管理区周边环境等进行巡视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设计计划管理和投资控制。审查设计工作大纲,设计总进度计划,设计成果供应计划,参加设计工作相关会议。
结合工程特点,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园区质监站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的移交:对现场的原始场平进行复测,作出书面记录,并在开工之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其次是测量放线定位的移交。
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并按照已签证的签证单作出费用预算交业主审核。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主持工程例会,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督促、检查承建商应当遵守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相关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平行检查、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鉴定质量责任。参加工程验收,协助业主审查工程结算。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组织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及地区的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2、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3、业主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4、本监理合同。5.委托人的招标文件及监理人投标文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承建商回访。
各阶段必须驻场人员及出勤要求:总监+专监(人数根据现场施工阶段所含专业配置,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专职监理安全工程师1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工地有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就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向委托人代表请假。人员配备:满足各个施工阶段所投入专业监理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等。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监理人在履行本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常设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招标书要求及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配置如下: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省、市、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项目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阶段的全过程监理。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配备见下表:详见附录C人员到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上报人员到位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按阶段分批到位。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于开工前5天提交,监理月报在每月26日提交,约定的专项报告按业主要求提交。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
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工程实物计量不准确,或工程款支付不准确,或在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面经委托人复核误差过大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监理人对项目质量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人监理不力,每发现一处已经监理人确认的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经抽查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如出现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的属于监理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监理人应按专合同约定数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要求的,每次监理人应合同约定数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因监理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如监理人或其人员被发现接受承包人或供应商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花红、折扣、贿赂、贷款),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所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供应商投诉监理人员故意为难、卡要财物的,经查证属实,不论财物多少,除令其退还外,监理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撤换当事人。监理人无任何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的监理酬金,此外,经过委托人书面催告后,监理人仍未在催告的期限内履行或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以上所有违约金的支付,委托人可在支付给监理人的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监理人有义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提示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或对承包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答复,如因监理人的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向承包人开展的索赔或审核答复无证据支持或过期等,监理人需要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因该索赔而导致的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在保修服务阶段,因保修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投诉的,监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对项目进度控制和工作协调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项目总工期延误或阶段工期延误,则监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对项目总投资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项目超过总投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支付按时保量地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监理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监理人应在支付节点当月15日前申报监理费,待委托人按其内部流程审批完且监理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委托人在90天内完成支付。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
支付次数 支付节点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5%
第二次付款 单个项目完成工程结算30 天后 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无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酬金双方协商进行调整。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6.1生效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发生重大变化(幅度超过50%),减少工作酬金双方协商进行调整。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发生重大变化(幅度超过50%),增加工作酬金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项目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第三方,不得公开发表涉及本合同项目的稿件和论文。8.6保密
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违约考核9.补充条款:违约考核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序号 违约内容 考核分级 奖惩金额
1 监理存在监理不力、失职、不作为的;安全文明专项中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监理未及时发现并予以整改的。对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没有履行日常安全文明检查、未认真督促整改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制止整改的;对各项专项方案未认真审核和监督遵照执行的;安全隐患未消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重大 扣10000元以上
2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和相关文件规定配置现场监理人员。工程需要停工及复工,监理单位必须向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擅自停工或复工,监理未报告委托人的,监理应担责。 较大 扣2000-10000元
3 监理的主要职责,应承担处罚责任: 较大 扣2000-10000元
(1)材料进行验收把关:因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材料进场或使用;或不对材料控制参数进行实测,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随意填写、涂改;材料报验单后补签字的; 较大 扣2000-10000元
(2)认真履行工序验收:对施工单位上道工序未报验未进行制止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对工序验收不严格、未指出问题或未整改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例如钢筋压力焊未整改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等)
(3)旁站监督:未认真履行旁站监督,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据建设部2002年7月17日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4)甲方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未按期认真完成的。
4 监理单位总监与投标文件上的总监不一致。 较大 扣10000-100000元
5 监理单位总监,监理人员缺勤。 一般 扣500-2000元
6 监理单位总监不主持或不参加现场周、月例会。 一般 扣1000-3000元/次
7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供应商投诉监理人员故意为难、卡要财物的,经查属实,除执行相应通用条款约定外。 一般 扣3000元/次
8 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工程实物计量不准确,或工程款支付不准确,在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面经委托人复核误差过大的,超过实际工程量或实际应付款的15 %,则对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每发生一次。 一般 扣2000元/次
9 如有事实证明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 扣5000元/次
10 监理人对项目进度控制和工作协调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项目总工期延误,则每延期1日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监理酬金的10% 。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监理人的责任造成阶段控制工期延误超过30日者。 一般 扣5000元/次
11 在保修服务阶段,因保修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成果购买人或租用人投诉且监理人需承担相关责任时。 一般 扣2000元/次
12 如因监理人的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向承包人开展的索赔或审核无证据支持或过期等。 一般 扣2000元/次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主要监理人员表现场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情况表附录C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总数
职称结构(中、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及荣誉
岗位证书持证情况(占比 100%)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安全协议附件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理方提供的主要检测设备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序号 设备或仪器名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备注
执行标准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遏制轻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监理人:发包人(以下称委托人):
4、组织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委托人职责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标准规范。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4、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执行。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二、监理人职责
11、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施工时监理人员要巡视检查,确保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8、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7、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6、检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超期设备、及无检验合格证的设备。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凡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与经济赔偿。三、违约责任:15、监理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承建商的资质管控(总包、分包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方案管理、施工设施管理、“五有”(施工计划、作业方案、风险辨识、人员交底、措施落实)要求,并现场验证管理工作。14、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策划”纳入“监理规划”报备,并提交确保所有监理人员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的管理细则,包括责任区域划分、专业有机结合、工作时段安排、具体安全职责、履职评价标准。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及处理工作。12、定期召开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例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2、由于监理人履职不到位导致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连带安全责任,接受委托人针对不同事故类型的处罚措施:(4)较大和一般类别隐患、违章行为监管不到位,在经委托人代表、项目单位管理和考核2次后,未再出现同一隐患、违章行为的,经委托人代表和项目单位审核确认后,可免除前期同一隐患、违章行为的2次考核。(3)对于承包人的重大类别隐患、违章行为监管不到位,将对监理人进行考核并列入近一年招标采购禁入名单。相同行为的重大类别隐患、违章行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将被列入委托的企业黑名单,禁止在武钢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揽业务。(2)对于较大类别隐患、违章行为监管不到位,由项目单位按照“三方合署”相关文件及制度,对监理人进行考核,并约谈监理人。同时,督促承包人对隐患、违章行为责任人离岗学习培训一天,并形成书面学习培训资料。(1)对于一般类别隐患、违章行为监管不到位,由项目单位按照“三方合署”相关文件及制度,对监理人进行考核。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9条违约条款的规定,委托人定期对监理方开展过程管理履职检查和评价。
签章页,无正文。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其他(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接受委托人提出的违约扣款和解除合同的安全管理手段,并被列入发包人的企业黑名单,禁止在武钢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揽业务。(1)发生重伤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接受委托人提出的整改和违约扣款的要求,并将在委托人的供方名录中降级使用:战略供方降为合格供方,合格供方降为试用供方,试用供方将暂停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一、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为了保证监理合同全面、合法、正常的履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政建设上的权利义务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共建协议附件二日期:日期: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工作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八、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十八、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致使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的,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方有权选择或并用:①要求乙方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撤回违反廉洁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②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1~5%的违约金;③有权解除业务合同。合同已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监理酬金结算价1~5%的违约金。十七、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或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在进行调查工作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十六、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或向甲方纪检监督部门举报;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纪检监督部门举报。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工作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十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十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二十一、本共建协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项目工程竣工交工后终止。二十、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十九、若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人员,并不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乙方因没有履行条款第一款义务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业务合同。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日期:日期:
1.工程地址: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特别提示:招标人必须填写本章节内容。招标人填写时,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二、招标工程情况介绍一、投标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标段名称 江北北湖公司食堂翻新改造项目和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 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厂区内
4 工程规模及特征 食堂翻新改造项目:项目占地约1500㎡,拆除建筑面积约400㎡,新建建筑面积925㎡,建筑范围包括原建筑的拆除、场平、新建钢结构单层食堂,完成电气照明、给排水(含隔油池)、消防、内外装修等工程(不含食堂内桌椅、空调、厨具等设施)。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项目计划维修厂房屋面面积约43000㎡,其中墙面瓦及檩条更换约1850㎡,屋面修补堵漏翻新约43000㎡,屋面瓦搭接改造约1200㎡,以及其它零星维修,达到彻底解决屋面瓦漏雨、消除墙面瓦锈蚀隐患和延长屋面瓦使用年限的目的。
5 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监理,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相关资料编制等。
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国有投资 %;企业自筹 100 %;境外投资(含港澳台) %;其它 %。
7 采用的币种 结合项目确定币种 人民币
8 工程监理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其他服务:
9 工程监理阶段与期限 具体期限自项目开工到项目完成工程结算。
10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甲方要求
11 投标人要求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综合资质或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含)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国宝武集团项目未列入宝武黑名单的投标人。 投标人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失信惩戒记录投标申请人,如企业正处于记录期内,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上述网站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和宝武单位有过合作业务。
14 投标人项目总监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15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类型与数量 满足有关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数量要求
16 工程监理收费报价方法及要求 报价方法:固定总价投标总价限价:8.97万元(含税)食堂翻新改造项目最高限价:4.39万元(含税)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最高限价:4.58万元(含税)超过总价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并做废标处理。
17 投标担保 无需提供投标担保
19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有效报价3家以上,有效报价中含税总价最低者中标。
评标地点 欧贝平台网站
20 踏勘现场 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厂区内
2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欧贝平台网站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欧贝平台报价截止日期
22 投标有效期 以欧贝平台报价截止日期为准
23 开标 地点:欧贝平台网站时间:欧贝平台报价截止日期次日上午9:00整
25 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由欧贝平台发布
见投标报价须知前附表3.工程用途、工期及质量要求:北湖分公司生产车间厂房存在部分墙面瓦及檩条锈蚀,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厂房屋面不均匀锈蚀,存在漏雨情况,需进行维修处理。项目计划维修厂房屋面面积约43000㎡,其中墙面瓦及檩条更换约1850㎡,屋面修补堵漏翻新约43000㎡,屋面瓦搭接改造约1200㎡,以及其它零星维修,达到彻底解决屋面瓦漏雨、消除墙面瓦锈蚀隐患和延长屋面瓦使用年限的目的。项目计划工程费为173.5万元,计划工期为180天。北湖分公司园区职工食堂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整治维修。项目占地约1500㎡,拆除建筑面积约400㎡,新建建筑面积925㎡,建筑范围包括原建筑的拆除、场平、新建钢结构单层食堂,完成电气照明、给排水(含隔油池)、消防、内外装修等工程(不含食堂内桌椅、空调、厨具等设施)。项目计划工程费为166.1万元,计划工期为135天。2.工程规模: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厂区内
投标人自行考察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投标人自行考察5.工程地质情况:投标人自行考察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中标单位与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签订合同。三、合同条款/二、主要工程特点、工程难点与工程风险,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内容介绍:/7.其它: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一、工程监理收费报价书五、投标文件欧贝平台询价采用有效报价含税投标报价总价最低中标。四、评分标准详见合同模板附件。
5.在正式的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前,本报价连同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4.本投标人同意在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365天内遵守本投标。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报价对本投标人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3.如招标人接受本投标人的投标,本投标人将保证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完成相关的工程监理工作。2.以上报价为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期限内完成约定的全部工程监理内容的总费用。1.经分析研究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以及本次招标所有补遗书,并经考察工程现场以后,本投标人的工程监理收费报价见下表所列:
名 称 工程监理服务报价 备注
含税总报价 元 (含税,税率: ),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8.97万元(含税)
食堂翻新改造项目监理酬金报价 元 (含税,税率: ),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最高投标限价4.39万元(含税)。
厂房屋面及墙面维修项目监理酬金报价 元 (含税,税率: ),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最高投标限价4.58万元(含税)。
经分析研究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招标文件,并经考察工程现场,本投标人决定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并郑重承诺: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二、投标承诺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6.投标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与其他投标人友好竞争,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5.派出的项目机构人员廉洁自律,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无论本投标人的企业领导或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保证不与承包人等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不正当的接触,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4.如未能组织投标文件所承诺的监理仪器、设备进场,同意按所缺的监理仪器、设备的价值的2倍支付违约金。3.非投标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达到120天,或者中标后3个月内仍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经招标人认可,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投标文件拟派出的监理服务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变更后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应低于原监理服务人员。2.如果中标,保证由本工程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服务人员组成项目机构,并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委派监理服务人员。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员节假日期间的休息安排将提前三天通知招标人,并保证在节假日施工期间工程现场拥有满足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值班监理服务人员。1.在《工程监理收费报价书》中填报的收费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文件及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合理成本、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12.充分理解和尊重招标人的选择。11.本投标人如获中标,保证严格按照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监理规划开展工作。10.本投标人如获中标,保证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及时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除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那一份外,承诺不再行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保证所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是由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证保险的保费是通过本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如不按上述原则提交投标担保,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责任由本投标人承担。8.如本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无论任何时候,招标人均可无条件取消本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可随时终止合同而不需要给予本投标人任何补偿。7.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企业和监理服务人员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本投标人愿接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任何处罚。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应至少配置专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施工各阶段专业需求)、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人员。三、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序号 拟任项目机构岗位职务 姓名 技术职称 专业特长 执业资格类别 注册/登记专业 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监理服务工作年限 进退场时间
特别说明:投标人拟投入的监理仪器、设备,应该是结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测量复核和简易的质量实测实量所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如配置了含有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执业使用的仪器、设备,或配置了与施工测量复核和简易的质量实测实量无关的监理仪器设备。评标专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需求提出评审意见。四、投标人拟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计划表投标人派任项目总监简历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务 职 称 学 历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总监年限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监理酬金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序号 监理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性能说明 设备来源 进场时间
评审意见
(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等)1、其他资料五、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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