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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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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1月17日 14:5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吴兴区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4: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剑鸿
项目联系电话0572-2567837
采购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三环北路35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助理0572-239937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剑鸿

项目概况 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湖消采——G2022025

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南林路消防救援站、双林消防救援站食堂所需的肉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水产类、蔬菜鲜果类、半成品类等食品类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成功)招标文件并认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郑剑鸿,电话:0572-25678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5、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8、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9、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huzhou.gov.cn/index.html)。

10、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或 五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连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以上1-5项内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结束后将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三环北路3588号

联系方式:王助理0572-2399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联系方式:郑剑鸿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剑鸿

电 话: 0572-256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