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915000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银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干警职工食堂食材类物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15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2022年11月-2025年11月),合同一年一签。 每一年合同标的及金额(小写):1314720元 每一年合同标的及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 本项目是采用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率报价方式,中标金额=预算金额*(1-下浮率报价)。乙方中标下浮率为1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11-17 —— 2023-11-16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坪塘监狱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向甲方配送货物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供货期内,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3.3.2乙方在收到甲方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 3.3.3甲方如有临时加急配送要求,乙方应在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配送到位。 3.3.4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3.3.5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配送人员在疫情间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4.结算方式 10cd4aff0ff342038d7707f09469a25b3352536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艺支行(长沙市银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19907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1.1按实结算。甲方每月依据当月送货单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甲方按月进行支付。 4.1.2乙方每月所供所有商品的价格为当日前一天长沙市岳麓区步步高超市零售价*85%,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或信息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应商承诺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1-20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3200.8-2016); 1.3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具体要求如下:
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2017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2、肉类 2.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5供货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7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5)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6)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7)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8《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3、水产类 3.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3.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4、禽蛋类 4.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豆制品类 5.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5.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5.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6、调味品类 6.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6.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6.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7、粮油类 7.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7.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7.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8、干货类 8.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8.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8.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8.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9、奶及奶制品 9.1具体要求如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奶及奶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9.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9.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9.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0、厨房用具 10.1 厨房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储藏用具、洗涤用具、调理用具、烹调用具、进餐用具、厨房劳保用品。采购人按需采购厨房用具,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上述厨房用具,如有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 10.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10.3 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3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时间。 5.3.4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书。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财物以及借款,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6.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的工作人员(含红包、礼金、请吃请喝请钓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5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7.6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1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甲方对本项目有预留20%的费用通过“832平台”及省乡村振兴馆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权利。 1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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