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Z004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双凤经开区综合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5日10:3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机械设备配置要求”变更为:
第1包(西区):环卫作业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综合保洁 | 16吨多功能洗扫车 | 总质量≥18000kg 整备质量≥11300kg 载质量≥6100kg 主/副发功率≥154(国六)/96kw 接近角/离去角≥17/14° 长宽高≥8770*2490*3080mm 水箱容积≥10m3 垃圾箱容积≥7m3 | 4 | 辆 |
|
16吨深度多功能洗扫车 | 总质量≥18000kg 整备质量≥12800kg 载质量≥4700kg 主/副发功率≥169 (国六) /118kw 主发动机排量≥6700ml 工作压力≥30MPa 接近角/离去角≥17/10° 长宽高≥8680*2490*3130mm | 1 | 辆 |
| ||
8吨多功能洗扫车(带除雪滚刷) | 总质量≥8210kg | 4 | 辆 |
| ||
16吨纯电动洗扫车(新能源可上牌)工作续航不低于300公里 | 总质量≥18000kg 能量密度≥157 w.h/kg 水箱容积≥8m3 垃圾箱容积≥8m3 | 1 | 辆 |
| ||
16吨多功能冲洗车(具有冲洗、抑尘、洒水、降温、水炮、雾炮等功能) | 总质量≥18000kg | 2 | 辆 |
| ||
8吨冲洗车(配置可拆卸除雪铲、后置喷雾降尘) | 总质量≥7360kg 有效容积≥3.8m3 | 2 | 辆 |
| ||
路面养护车(新能源可上牌) | 总质量≥4495kg 整备质量≥2500kg 载质量≥1650kg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4500kW/(r/min)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275km | 5 | 辆 |
| ||
纯电动护栏清洗车(新能源可上牌) | 总质量≥11800kg 整备质量≥7050kg 电池电量≥162kWh 续航里程≥300km 载质量≥2900kg 水罐公告容积≥3.05m3 长宽高≥6400×2100×2600mm | 1 | 辆 |
| ||
电动快速保洁车(需上牌车辆) |
| 100 | 辆 |
| ||
电动扫保车 |
| 25 | 辆 |
| ||
纯电动清扫车(铰链式) |
| 4 | 辆 |
| ||
车载实时监控 |
| 45 | 台 |
| ||
对讲机 |
| 45 | 部 |
| ||
吸粪车(10方) |
| 1 | 辆 |
| ||
2 | 河道、铁路线保洁 | 电动快速保洁车(需上牌车辆) |
| 24 | 辆 |
|
打捞船 |
| 3 | 艘 |
| ||
3 | 商业网点 | 路面养护车(新能源可上牌) | 总质量≥4495kg 整备质量≥2500kg 载质量≥1650kg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4500kW/(r/min)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275km | 3 | 辆 |
|
高温高压冲洗车 |
| 4 | 辆 |
| ||
4 | 垃圾收集 | 5m3压缩车 |
| 1 | 辆 |
|
总质量≥2.5吨挂桶垃圾收集车(新能源可上牌) |
| 1 | 辆 |
| ||
3.0铲车 |
| 1 | 辆 |
| ||
雪地机 |
| 2 | 辆 |
| ||
撒布器(用与道路除雪作业的盐、融雪剂等的撒布作业)≥2立方 |
| 2 | 辆 |
| ||
5吨以上自卸货车 |
| 1 | 辆 |
| ||
240环卫垃圾桶 |
| 200 | 只 |
| ||
四分类垃圾收集箱 |
| 600 | 只 |
| ||
电动垃圾桶清洗车 | 总质量≥8200kg 整备质量≥6400kg 载质量≥1685kg 接近角/离去角≥18/11° 长宽高≥6530*2240*3180mm | 1 | 辆 |
| ||
5 | 道路绿化养护 | 16吨洒水车 | 总质量≥18000kg 有效容积≥11m3 | 2 | 辆 |
|
绿化综合养护车(吸附、破碎、浇灌、除尘、修剪等功能) | 总质量≥8200kg 长宽高≥6400*2150*3250mm | 2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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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落叶清扫吸尘车(吸附、破碎、储存等功能) |
| 2 | 辆 |
| ||
割灌机 |
| 30 | 台 |
| ||
推草机 |
| 4 | 台 |
| ||
高压喷药机 |
| 4 | 台 |
| ||
绿篱机 |
| 20 | 台 |
| ||
电动高枝锯 |
| 10 | 台 |
| ||
油锯 |
| 4 | 台 |
| ||
绿篱剪 |
| 100 | 把 |
| ||
皮卡车 |
| 1 | 辆 |
| ||
巡查车(新能源) |
| 6 | 辆 |
| ||
巡查车(燃油) |
| 2 | 辆 |
|
第2包(东区):环卫作业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综合保洁 | 16吨多功能洗扫车 | 总质量≥18000kg 整备质量≥11300kg 载质量≥6100kg 主/副发功率≥154(国六)/96kw 接近角/离去角≥17/14° 长宽高≥8770*2490*3080mm 水箱容积≥10m3 垃圾箱容积≥7m3 | 6 | 辆 |
|
16吨深度多功能洗扫车 | 总质量≥18000kg 整备质量≥12800kg 载质量≥4700kg 主/副发功率≥169 (国六) /118kw 主发动机排量≥6700ml 工作压力≥30MPa 接近角/离去角≥17/10° 长宽高≥8680*2490*3130mm | 1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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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吨多功能洗扫车(带除雪滚刷) | 总质量≥8210kg | 2 | 辆 |
| ||
16吨纯电动洗扫车(新能源可上牌)工作续航不低于300公里 | 总质量≥18000kg 能量密度≥157 w.h/kg 水箱容积≥8m3 垃圾箱容积≥8m3 | 1 | 辆 |
| ||
16吨多功能清洗车(具有冲洗、抑尘、洒水、降温、水炮、雾炮等功能) | 总质量≥18000kg | 3 | 辆 |
| ||
8吨冲洗车(配置可拆卸除雪铲、后置喷雾降尘) | 总质量≥7360kg 有效容积≥3.8m3 | 2 | 辆 |
| ||
路面养护车(新能源可上牌) | 总质量≥4495kg 整备质量≥2500kg 载质量≥1650kg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4500kW/(r/min)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275km | 4 | 辆 |
| ||
纯电动护栏清洗车(新能源可上牌) | 总质量≥11800kg 整备质量≥7050kg 电池电量≥162kWh 续航里程≥300km 载质量≥2900kg 水罐公告容积≥3.05m3 长宽高≥6400×2100×2600mm | 1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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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快速保洁车(需上牌车辆) |
| 100 | 辆 |
| ||
电动扫保车 |
| 25 | 辆 |
| ||
纯电动清扫车(铰链式) |
| 4 | 辆 |
| ||
车载实时监控 |
| 45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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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 |
| 45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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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粪车(10方) |
| 1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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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道、铁路线保洁 | 电动快速保洁车(需上牌车辆) |
| 30 | 辆 |
|
打捞船 |
| 2 | 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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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网点 | 路面养护车(新能源可上牌) | 总质量≥4495kg 整备质量≥2500kg 载质量≥1650kg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4500kW/(r/min)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275km | 3 | 辆 |
|
高温高压冲洗车 |
| 3 | 辆 |
| ||
4 | 垃圾收集 | 5m3压缩车 |
| 1 | 辆 |
|
总质量≥2.5吨挂桶垃圾收集车(新能源可上牌) |
| 2 | 辆 |
| ||
3.0铲车 |
| 1 | 辆 |
| ||
雪地机 |
| 4 | 辆 |
| ||
撒布器(用与道路除雪作业的盐、融雪剂等的撒布作业)≥2立方 |
| 4 | 辆 |
| ||
5吨以上自卸货车 |
| 1 | 辆 |
| ||
240环卫垃圾桶 |
| 300 | 只 |
| ||
四分类垃圾收集箱 |
| 600 | 只 |
| ||
电动垃圾桶清洗车 | 总质量≥8200kg 整备质量≥6400kg 载质量≥1685kg 接近角/离去角≥18/11° 长宽高≥6530*2240*3180mm | 1 | 辆 |
| ||
5 | 道路绿化养护 | 16吨洒水车 | 总质量≥18000kg 有效容积≥11m3 | 2 | 辆 |
|
绿化综合养护车(吸附、破碎、浇灌、除尘、修剪等功能) | 总质量≥8200kg 长宽高≥6400*2150*3250mm | 2 | 辆 |
| ||
电动落叶清扫吸尘车(吸附、破碎、储存等功能) |
| 2 | 辆 |
| ||
割灌机 |
| 30 | 台 |
| ||
推草机 |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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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喷药机 |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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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机 |
| 20 | 台 |
| ||
电动高枝锯 |
| 1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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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锯 |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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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剪 |
| 100 | 把 |
| ||
皮卡车 |
| 1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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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车(新能源) |
| 6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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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车(燃油) |
| 2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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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报价要求”中的“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修改为:
第1包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时间 | 小计(单位:元) |
A | 环卫工人最低人员工资 | 468人 | 1573元/人﹒月 | 12月 | 8833968.00 |
B | 其他人员最低人员工资 | 206人 | 1430元/人﹒月 | 12月 | 3534960.00 |
C | 社会保险 | 674人 | 1295.22元/人﹒月 | 12月 | 10475739.36 |
D | 高温补贴 | 674人 | 300元/人﹒年 | 1年 | 202200.00 |
E | 加班费 | 674人 | 2169.66元/人﹒年 | 1年 | 1462350.84 |
F | 环卫工人早餐费 | 468人 | 8元/人﹒天 | 365天 | 1366560.00 |
G | 工会教育经费=(A+B)*3.5% | 432912.48 | |||
H | 小计(A+B+C+D+E+F+G) | 26308690.68 | |||
I | 税金=H*6.72% | 1767944.01 | |||
总计(H+I) | 28076634.69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时间 | 小计(单位:元) |
A | 环卫工人最低人员工资 | 468人 | 1573元/人﹒月 | 12月 | 8833968.00 |
B | 其他人员最低人员工资 | 206人 | 1430元/人﹒月 | 12月 | 3534960.00 |
C | 社会保险 | 674人 | 1295.22元/人﹒月 | 12月 | 10475739.36 |
D | 高温补贴 | 674人 | 300元/人﹒年 | 1年 | 202200.00 |
E | 加班费 | 674人 | 2169.66元/人﹒年 | 1年 | 1462350.84 |
F | 环卫工人早餐费 | 468人 | 8元/人﹒天 | 365天 | 1366560.00 |
G | 工会教育经费=(A+B)*3.5% | 432912.48 | |||
H | 小计(A+B+C+D+E+F+G) | 26308690.68 | |||
I | 税金=H*3.36% | 883972.01 | |||
总计(H+I) | 27192662.69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2包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时间 | 小计(单位:元) |
A | 环卫工人最低人员工资 | 472人 | 1573元/人﹒月 | 12月 | 8909472.00 |
B | 其他人员最低人员工资 | 176人 | 1430元/人﹒月 | 12月 | 3020160.00 |
C | 社会保险 | 648人 | 1295.22元/人﹒月 | 12月 | 10071630.72 |
D | 高温补贴 | 648人 | 300元/人﹒年 | 1年 | 194400.00 |
E | 加班费 | 648人 | 2169.66元/人﹒年 | 1年 | 1405939.68 |
F | 环卫工人早餐费 | 472人 | 8元/人﹒天 | 365天 | 1378240.00 |
G | 工会教育经费=(A+B)*3.5% | 417537.12 | |||
H | 小计(A+B+C+D+E+F+G) | 25397379.52 | |||
I | 税金=H*6.72% | 1706703.90 | |||
总计(H+I) | 27104083.42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时间 | 小计(单位:元) |
A | 环卫工人最低人员工资 | 472人 | 1573元/人﹒月 | 12月 | 8909472.00 |
B | 其他人员最低人员工资 | 176人 | 1430元/人﹒月 | 12月 | 3020160.00 |
C | 社会保险 | 648人 | 1295.22元/人﹒月 | 12月 | 10071630.72 |
D | 高温补贴 | 648人 | 300元/人﹒年 | 1年 | 194400.00 |
E | 加班费 | 648人 | 2169.66元/人﹒年 | 1年 | 1405939.68 |
F | 环卫工人早餐费 | 472人 | 8元/人﹒天 | 365天 | 1378240.00 |
G | 工会教育经费=(A+B)*3.5% | 417537.12 | |||
H | 小计(A+B+C+D+E+F+G) | 25397379.52 | |||
I | 税金=H*3.36% | 853351.95 | |||
总计(H+I) | 26250731.47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备注:
1)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环卫作业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5)57号、安徽省住建厅建城(2012)141号文件。长丰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其他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人/月)。
3)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832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4)环卫工人早餐按照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六个一”活动的通知》(皖工发【2021】10号)及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环卫工人免费早餐工作的通知》执行,标准为8元/人/天。
5)高温补贴:根据皖人社发〔2011〕34 号文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每年6-8 月份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规定,每年高温补贴不得低于 300 元/人。
6)全年法定节假日共计11 天,节假日按每日工资三倍发放,环卫工人每年为:1430/21.75*3*11=2169.66元,按时发放加班费,不得拖欠。每年每人(除工资外)各项福利不得低于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标准。
7)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8)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9)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实施,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第1包“投标人实力”变更为:
投标人实力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5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3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等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上述证明材料要能明确体现评审要素。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人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级及以上的得3分;AAA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车辆设备: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000kg)的清扫车(或洗扫车或扫路车或吸扫车)的,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5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2000kg)的冲洗车(或抑尘车或雾炮车)的,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5分; 注:满分5分。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含车辆行驶证照片页)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租赁车辆,还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同一车辆不重复计算。 | 0-13分 |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第2包“投标人实力”变更为:
投标人实力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4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3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批准发布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4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等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上述证明材料要能明确体现评审要素。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人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级及以上的得2分;AAA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车辆设备: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000kg)的清扫车(或洗扫车或扫路车或吸扫车)的,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5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2000kg)的冲洗车(或抑尘车或雾炮车)的,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5分; 注:满分5分,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含车辆行驶证照片页)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租赁车辆,还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同一车辆不重复计算。 | 0-11分 |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双凤经开区综合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包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实力,存在上下矛盾,评审标准不一致,易造成误解(详见招标文件88页)。且2019年2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重点》的通知,其中强调“持续推进国家标准精简优化:5.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条文强制实施全文强制”“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标准中增设实施信息反馈渠道”等改革举措。
(1)第一包:投标人实力(详见招标文件88页)
对于此项评分,从前一处来看,投标人只要参与制定了环卫类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达到符合评审要求的批准单位后,可以相应得分。但从备注中来看,必须此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起草单位是投标人,才能作为得分。“参与制定”与“起草单位”上下矛盾,因此将会导致评审标准不一致,易造成误解。
且而第二包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实力”处,已做出修改。
(2)第二包:投标人实力(详见招标文件92页)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重点》的通知(部分截图):
因此为避免第一包“投标人实力”因评审标准不一致,而造成误解,且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重点》的通知,建议将第一包“投标人实力”处,修改为与第二包一致。
第一包:修改为:
1、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5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3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5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文件中标明的单位名单为评审依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本招标文件88页的投标人荣誉,第1条要求的相关荣誉,“满分6分,不累积积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事实依据:该项条件的设置具有倾向性,我司认为此项条件的设定过于苛刻,容易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是公开招标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
请求修改为:(1)建议删除“不累积积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改为“可累计积分”
答2:按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审因素经专家论证,此项荣誉范围设置很宽泛,以最高级别荣誉来体现企业综合实力,符合本次招标需求。
问3:本招标文件88页的投标人荣誉,第1条要求的相关荣誉,“满分6分,不累积积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此条件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建议删除“不累积积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改为“可累计积分”
答3:见答2。
问4: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体系认证”、“投标人实力”部分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 | 理由依据 | 结论 |
体系认证: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1分; ②环境管理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1分;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1分; 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1分; ⑤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1分; ⑥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1分; ⑦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十星级认证的,得1分;十星级(不含)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 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满足全部认证且同时具有制造能力和环卫服务的投标人仅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完全满足评分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环卫产品制造商仅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此评分标准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
投标人实力: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4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3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批准发布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4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中标明的单位名单为评审依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人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级及以上的得2分;AAA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4:体系认证该评审因素经专家论证,本项目设置的认证证书符合本项目需求,不少于三家满足该指标。企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企业在行业标准方面研究成果的实力体现,不少于三家满足该指标。
问5: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业绩”部分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 | 理由依据 | 结论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卫服务项目业绩: (1)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在100万(含)—200万(不含)平方米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 (2)单个合同清扫保洁面积在2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0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评审依据,一个中标通知书对应多份合同的,按一个业绩计算。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上述业绩合同甲方须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本项目业绩要求必须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业绩才可以得分,变相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同时,业绩还明示把清扫保洁面积作为限制条件,明显具有限制性,尤其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参与。 | 业绩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5:按招标文件执行,文件设置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问6: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四)机械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1)机械设备配置要求”部分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排斥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经过工信部网站数据技术对比,招标文件中8吨多功能洗扫车、16吨纯电动洗扫车、纯电动护栏清洗车、绿化综合养护车技术要求只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一家的四款产品能够同时满足(后附截图证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特定产品(ZBH5080TXSJXE6型洗扫车、ZBH5180TXSDFABEV型纯电洗扫车、ZBH5121GQXSHABEV型护栏清洗车、ZBH5080TYHJXE6绿化综合养护车)。
答6:见更正内容。
问7:招标文件第 86 页人员配置评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评分项内的第(2)项中“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1 分。”
我司认为此项设置具有局限性,项目经理并非专职安全管理员,该项只要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我司认为此条评分设置有失公平、公正性。我司认为此处项目经理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境或环卫类个人荣誉能更好体现出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建议修改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境或环卫类个人荣誉,得1分。满分1分。”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审因素经专家论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权威性、普遍性。
问8:招标文件第 88 页投标人实力评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的,得 5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3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 ,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5 分,不累计计分。”
我司认为经过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发布或标准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一样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此条评分设置由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部门颁发作为评分条件,并排除了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有失公平、倾向性;且我司认为这些国家级的证书在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等都存在限制倾向,如设置为加分项,对于中小企业、新企业等无法获得此类证书的实体构成差别对待或者歧视。
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8 条(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设置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不相适应。(2)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的,得 5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的,得 3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5 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文件中标明的起草单位名单为评审依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8:见更正内容。
问9:招标文件第 88 页投标人荣誉评分“1.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疫情防控、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示范”、“优秀”、“先进”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2)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3 分;(3)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6分。注:满分6分,不累计积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我司认为此条评分要求的荣誉过于单一,具有针对性且超出项目服务水平,国家级的环卫类荣誉只有极少数大型道路保洁公司或央企、国企所具有,此处设置有意排斥多数供应商,有失公平,违反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我司认为这些国家级的证书在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等方面普遍都有限制,如设置为加分项,对于中小企业、新企业等无法获得此类证书的实体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疫情防控、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示范”、“优秀”、“先进”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2)地级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2 分;注:以上荣誉可累计计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答9:见答2。
问10:招标文件第89页业绩评分设置“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卫服务项目业绩”这里的环卫服务项目业绩是指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绩还是只要是清扫保洁业绩即可?
答10:按招标文件执行,未限定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问11:招标文件第 86 页人员配置评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评分项内的第(2)项中“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1 分。”
我司认为此项设置具有局限性,项目经理并非专职安全管理员,该项只要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我司认为此条评分设置有失公平、公正性。我司认为此处项目经理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境或环卫类个人荣誉能更好体现出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建议修改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境或环卫类个人荣誉,得1分。满分1分。”
答11:见答7。
问12:招标文件第 91 页智慧环卫实力评分“2、投标人具有环卫方面(环卫方面系指环卫相关车辆、清扫、保洁、冲洗、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1)每提供一个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得 2分;每提供一个有效实用新型证书,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5 分。(2)上述专利证书为无人驾驶类或自动类的:为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一个另加 2 分;为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另加 1 分。本小项最高加 5 分。”
我司认为这里智慧环卫等相关内容多为科技型公司开发,多数道路保洁类公司不具有开发此系统的能力,此处设置有意排斥多数供应商,有失公平,违反采购法相关规定,且此项设置“(2)上述专利证书为无人驾驶类或自动类的:为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一个另加 2 分;为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另加 1 分。本小项最高加 5 分”具有极大局限性。
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19 项内容: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环卫方面(环卫方面系指环卫相关车辆、清扫、保洁、冲洗、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1)每提供一个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得 2 分;每提供一个有效实用新型证书,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0 分。注:满分10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答12:按招标文件执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
问13:招标文件第 92 页投标人实力评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的,得 4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3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 ,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4 分,不累计计分。”
我司认为经过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发布或标准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一样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此条评分设置由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部门颁发作为评分条件,并排除了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有失公平、倾向性;且我司认为这些国家级的证书在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等都存在限制倾向,如设置为加分项,对于中小企业、新企业等无法获得此类证书的实体构成差别对待或者歧视。
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8 条(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设置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不相适应。(2)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的,得 4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的,得 3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组织)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4 分,不累计计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文件中标明的起草单位名单为评审依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13:见更正内容。
问14:招标文件第 93 页投标人荣誉评分“1.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疫情防控、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示范”、“优秀”、“先进”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2)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2 分;(3)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6 分。注:满分 5 分,不累计积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我司认为此条评分要求的荣誉过于单一,具有针对性且超出项目服务水平,国家级的环卫类荣誉只有极少数大型道路保洁公司或央企、国企所具有,此处设置有意排斥多数供应商,有失公平,违反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我司认为这些国家级的证书在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等方面普遍都有限制,如设置为加分项,对于中小企业、新企业等无法获得此类证书的实体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6条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门槛、资格条件。第7条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会员、奖项荣誉等作为资格条件。第8条(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设置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不相适应。(2)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
建议修改为:“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疫情防控、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示范”、“优秀”、“先进”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2)地级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2 分;注:以上荣誉可累计计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答14:见答2。
问15:招标文件第89页业绩评分设置“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卫服务项目业绩”这里的环卫服务项目业绩是指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绩还是只要是清扫保洁业绩即可?
答15:见答10。
问1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 1 分;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得 2 分;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 分。
问:研究生学历要求过高,与本环卫服务项目实际需求不符。
答16: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要求符合采购需求。
问17:投标人具有环卫方面(环卫方面系指环卫相关车辆、清扫、保洁、冲洗、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
①每提供一个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得 2 分。
②每提供一个有效实用新型证书,得 1 分。
问:发明专利一般适用于生产型企业,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反而是实用新型专利更适用于本项目,此项设置不合理。
答17:按招标文件执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
问18: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十星级认证的,得 1 分;十星级(不含)以下的,得 0.5 分;
问:因各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星级没有统一标准,此处用十星级作为限定得分条件不合理,建议修改为:生活垃圾分得类服务能力认证的,得1分;
答18: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同星级认证所需条件不同,所以星级高相应得分高合理。
问19:一包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5分 ;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3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5 分,不累计计分。
二包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制定环卫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智慧环卫、生活垃圾收运等)的导则(或标准或规范)的: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4分 ;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3 分;标准(或规范)的发布单位或导则的批准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4 分,不累计计分。
问:同一项目同一评分条件分值不统一,且该项条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答19: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同包别采购需求不尽相同,评审标准有差异符合项目采购需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118号
联系方式:0551-6639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附件信息:
双凤经开区综合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答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