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属于餐饮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吴江区松陵镇湖景饭店,
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96万元,资产总额为8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
不可享受相应优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江苏吴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区人民
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第九标段:新柳溪社区、江陵
社区(单日配送)(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第九标段:新柳溪社区、江陵社区(单日配送)(标的名
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吴越餐饮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6人,营业收入为2175.70万元,资产总额为497.32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
不可享受相应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无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江陵街道社区
防疫用餐(项目名称)釆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苏州荣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5人,营业收入为132.57万元,资产总额为101.56万元,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苏州荣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3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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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
位的,项目釆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我司非残疾人福利社性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苏州荣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3日
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釆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
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九、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不是(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2)本企业(单位)不是(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
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我司非监狱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苏州荣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3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江
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的第四标段:湖东社区、西湖社区(双日配送)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的第四标段:湖东社区、西湖社区(双日配送),属于(餐饮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吴江区松陵镇壹品私房菜馆,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69.77
万元,资产总额为41.6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11.14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请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2.11.14
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
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2.11.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江
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的第一标段:淞南社区、三里桥社区、庞山湖社区(单日配送)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江陵街道社区防疫用餐的第一标段:淞南社区、三里桥社区、庞山湖社区(单日配送),
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吴江区松陵镇壹品私房菜馆,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
入为69.77万元,资产总额为41.6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11.14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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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2.11.14
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
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