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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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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155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眉山东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新区湖滨路与南北干道交叉口处 4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眉山东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住宿和餐饮服务 住宿和餐饮服务 1、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须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2、供应商负责食堂综合管理、制定菜单、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堂人员管理、食堂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食堂安全保障及食堂应急安全管理等服务。 ★3、食堂以单位职工就餐服务为主,供应商应保证按时按量提供好早餐、中餐及临时性内部接待、内部会议、内部培训等餐饮服务工作。每年桌餐接待累计超过30桌以外工作量,支付相应劳务费(双方商定)。供应商每周五前将下一周拟制好的食谱交由采购人审核后,按食谱安排。供应商为釆购人提供每月工作日的日常工作餐;节假日采购人因工作原因如需就餐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接待客餐服务和临时性应急加班餐服务。供应商按加班当天食堂工作人员实际人数收取相应的加班工资。 (1)、供应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3)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4)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5)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6)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7)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8)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服务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 1、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拟制好的食谱自行负责食材采买,供应商管理人员协助对原材料进行审核,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 次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满足。 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不用反季节蔬菜。 5、菜品做到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6、每天提供的食品需负责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C到60°C 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 小时。 8、传统节日,成交供应商适当安排体现传统特色的菜品。 48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红军(采购人代表)、李桂英、姚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合理成本加利润按15,0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

联系方式:028-35016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财富中心A座13楼1号

联系方式:028-38100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女士

电话:028-38100993

四川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三次)磋商文件(2022110901).rar
成交单位确认函(法院).pdf
评审报告(法院).pdf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