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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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尔滨市财政局2022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内容:供应商需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所需食材品类进行供应服务,大致分为:蔬菜类、肉食类、冷冻品、水产类、豆制品、家禽类、蛋类、奶制品及饮料类、预包装食品及佐料类、粮油类等。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1、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因食材未达标,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由中标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且肉禽类需经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合格。2、中标企业必须要保证所供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关的质检要求,并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在项目持续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招标方定期对所提供食材进行抽样检测,投标人需配合提供农残检测证明材料。4、投标人应按招标方提供的食材订单供货,食材价格随市场及季节调整应第一时间通知招标方,保证价格合理。5、中标单位每次供应的食材数量根据招标方实际要求随时调整并及时供应。6、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产品应当无条件更换,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所提供食材后期渠道可追溯,中标企业应该留存服务周期内的全部进货渠道凭证。9、投标时提交商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承诺,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每批次均合格,完好率为100%,保证食材卫生安全。10、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失信记录 | 260.0000 | 2022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