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089999Z20221185216
项目名称: 新华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98416.6900
最高限价(元): 198416.6900
采购成本价(元): 191637.5500
需求详情:
一、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进行派遣。用工需求如下:食堂管理员1人,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6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适应岗位需求的心理素质。2.具有2年以上酒店餐饮行业经验,熟悉餐饮行业服务操作规程及标准。铲车司机1人,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60周岁以下,掌握驾驶叉车、铲车的技能,负责车辆清洁、保养及维修。2.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吃苦耐劳,适应倒班。办公室后勤人员2人,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60周岁以下,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能够对办公区域用水、用电、办公器材等各种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热情服务,愿意服从岗位安排以及岗位调整、调动。2.会汽车驾驶技术者优先。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及办公软件者优先。畜牧员1人,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60周岁以下,吃苦耐劳,善于沟通,具备兽类猪、牛、羊;禽类鸡、鸭、鹅类疾病相关知识。2.有在兽药、饲料等行业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二、中标供应商需精通劳务派遣各环节的流程,能顺利解决在用工过程中遇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劳动仲裁等问题。三、报价包含5人的工资发放、缴纳保险、劳务派遣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验收要求: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报名结束时间:2022-12-01 08: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姚旭
联系电话: 18345680699
联系座机: 0468-3682212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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