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城关镇政府智慧食堂系统及智能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AHWDFB2022-06-016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日 | |||
二、发包条件 | ||||
城关镇政府智慧食堂系统及智能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舒城县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舒交易(2022)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项目名称 | 城关镇政府智慧食堂系统及智能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2、发包人 |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城办秘〔2022〕44号 | |||
5、项目地点 | 舒城县城关镇境内 | |||
6、投资规模 | 最高限价为273570.00元。 | |||
7、采购期限 | 15 个日历天 | |||
8、发包范围 | 详见发包文件 | |||
9、发包方式 | 自行报价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预承包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含厨具销售、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 |||
2、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2022年12月6日下午15时00分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向西150m老乔钢材门市部二楼办公室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及推荐函原件到安徽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发包文件。未领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安徽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桃溪中路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向西150m老乔钢材二楼 | |
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人 | 李 工 | |
电话 | 15212810203 | 电话 | 15375645663 |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预承包人须持推荐函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项目承包保证金不作要求。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 5、项目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6、关于疫情防控需要预承包人遵循的相关事项: (1)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