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名称:荔湾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70万元。上述费用已含服务人员费用以及运营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
(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二)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劳务派遣证。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荔湾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2名食堂服务人员(厨师、厨工各1名)
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服务期限:3年。项目总预算为70万元,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进行续签,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在合同期满后,如因政策调整原因或采购人服务需求标准进行了变更,导致采购人不能按原合同条款与供应商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具体采购细目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二)采购要求
1.该项目实行外包的合作模式。供应商负责人员派遣、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人员费用及管理服务费。
2.供应商安排到食堂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与采购人仅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3.供应商应对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学习公司、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4.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健康证、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还应督促和保证所聘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配合采购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采购人将厨房及设备、设施交付供应商使用,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食堂经营,保证干警的餐饮供应与服务。如属供应商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食堂设备、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由供应商负责。
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影响,由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服务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五、投标、评标
(一)报名
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18:00。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lwfybangongshi@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报价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可双面打印),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12月5日18:00前送达我院(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办公室,020-83006209)。报价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认证情况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体系、人员资质、服务保障等;
4.投标报价(含税);
5.服务质量证明(如有);
6.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及满意度评价材料(如有);
7.投标人收到公告的知悉函;
8.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开标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四)评标及选定供应商
由我院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供应商,并通过合适途径告知各投标人评审结果。
六、联系人及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3006209
附件1 采购需求
附件2 知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