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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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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服务类合同预览 c8e86c8044564833965c9b84de907c1a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20922002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20922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其他服务详见清单23759200
合计金额小写: 3759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37592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乙方应投入21人(工程氛围部4人、营销策划部2人、综合部8人、游乐部2人、艺术团5人)为甲方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以招标文件及甲方指定为准。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它相关事宜。


4.结算方式
c8e86c8044564833965c9b84de907c1a37592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两年合计):37592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合同费用包括乙方人工支出、管理费、税费等,不包含设备硬件维修、配件、耗材等材料采购费用。甲方另行委托乙方代为采购的,另行据实结算。甲方每月依据实际使用劳务人员数量及乙方中标时提供的《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结算,结算后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按月度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进行转账支付。

(三)劳务服务业务量增加或减少,甲方将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酌情增减劳务服务费用,实际劳务费用以甲方核定为准。

(四)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账 号:82010300000004719

开户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完成支付义务。

4.2 收款账户: 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47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甲方应为劳务服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保险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劳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撤回该服务人员: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提供的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可减少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撤回服务人员,甲乙双方应就减少的服务内容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中进行核减。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配备劳务服务人员,全力组织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以确保甲方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劳务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

(三)乙方负责为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依法保证乙方劳务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劳务服务人员缴纳保险,保持劳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若有人离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安排替换人员,不能影响甲方开展正常工作,且替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如乙方未与其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发放工资或未缴纳保险,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前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总服务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与劳务服务员工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处理劳动争议。如因乙方处理劳动争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五)因甲方原因解除或合同到期时,甲方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由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发放经济补偿金。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有义务确保劳务服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并按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完成所下达的劳务服务工作。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服务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并不再安排至甲方工作。

(七)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劳务服务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八)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动合同、保险证明等,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其人员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

(九)乙方及乙方劳务服务人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招投标确定为下年度供应商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四)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五)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方及乙方联系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新康路华都丽景22、25栋202A室
法定代理人:陶泉法定代理人:宋哲
委托代理人:陶泉委托代理人:宋哲
电话:0731-88980799电话:0731-87827966
传真:0731-87573896传真:0731-87827966

附件列表:
  • 成交通知书(炭河千古情).doc
  • 分项价格表(炭河千古情).doc
  •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pdf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