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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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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BSCG2022-C20

2.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120万元/年

5. 服务需求:

5.1服务范围: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含检察官服务中心)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0号,占地面积10247.15平方米,建筑面积13779.07平方米,绿化面积约3033.78平方米,庭院面积7052.42平方米;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乌龙村,占地面积约7593.37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500平方米,庭院面积7193.37平方米;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二府街老办公楼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二府街13号,占地面积约2077平方米,建筑面积867平方米。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工作人员108人。

5.2服务人员总体要求:承接主体向采购人选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教育、培训,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

5.3岗位配置:承接主体应当以满足采购人后勤保障服务需要配置工作岗位;各岗位从业人员数量由承接主体自行确定;符合多岗位资格的,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可兼职多岗位。工作岗位配置应当不低于12个。分别为:驻场项目经理、质量专管员、工程维修主管、保洁绿化主管、餐饮服务主管,工程维修员、消防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绿化养护员、食堂工作人员、会务接待服务员及门卫。

5.3.1驻场项目经理。45岁以下,持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类别为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工等任意一项与本项目管理内容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提供所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3.2质量专管员。50岁以下,持有与岗位相同或类似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一定财务知识。

5.3.3工程维修主管。45岁以下,持有维修电工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3.4保洁绿化主管。45岁以下,持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或保洁员资格证书等与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3.5餐饮服务主管。45岁以下,持有初级以上厨师证或营养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具有餐饮服务从业经验(提供所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5.3.6工程维修员。45岁以下,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3.7消防安全管理员。45岁以下,持有消防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3.8保洁员。50岁以下。

5.3.9绿化养护员。45岁以下。

5.3.10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厨师持有厨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中后厨服务人员50岁以下,厅面服务人员35岁以下。

5.3.11会务接待服务员。35岁以下,具备相应的会议接待工作经验(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5.3.12门卫。55岁以下。

5.4服务人员数量配置参考标准(25人)及工作内容

5.4.1驻场项目经理1人。负责按照采购人及承接主体的要求合理分配驻场服务人员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外协调购买主体后勤主管部门,对内协调承接主体员工关系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对项目物业管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开展创卫、创文等专项工作。

5.4.2质量专管员1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财务核算、开展食堂运行成本控制,整理物业资料及时存档,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物品领用登记和报批,在驻场项目经理有其它安排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人力圆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各项工作。

5.4.3工程维修主管1人。负责制定维修工作计划,组织工程维修人员及消防安管管理员对服务范围内的水电、电梯、家具、消防设施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落实相关设施设备检查维修计划,做到安全、合理、环保、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台账。

5.4.4保洁绿化主管1人。负责制定保洁、绿化实施计划,组织保洁员对服务范围内的保洁区域开展卫生保洁、对排污系统进行保养维护,定期清理化粪池,绿化区域进行绿化养护,组织绿化养护员对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区域(包括室内外)进行绿化养护维护。

5.4.5餐饮服务主管1人。负责拟定供餐计划,组织后厨及厅面服务员为采购主体提供安全、营养的日常餐饮服务。并根据采购主体的要求合理调配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准备办案用餐、接待用餐等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台账。

5.4.6工程维修员2人。负责日常房屋养护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办公家具维修服务。

5.4.7消防安全管理员1人。负责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采购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5.4.8保洁员7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大厅、走廊、楼梯、扶手、露台、内外墙面、停车场、室外硬地、卫生间、电梯轿厢、会议室、案件讨论室、接访室等所有公共区域及指定办公室卫生保洁,随时保持清洁,无杂物、污渍和乱堆乱放现象,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确保干净整洁。

5.4.9绿化养护员1人。负责服务范围内室内外绿化植物日常养护管理。包括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和病虫害综合治理等,做好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

5.4.10食堂工作人员5人。负责提供采购主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的早餐、中餐、晚餐服务,根据采购主体的要求提供办案用餐、接待用餐等服务。

5.4.11会务接待服务员1人。负责采购主体会议(培训)场所、用品的日常管理,协助采购主体布置会场,会议(培训)期间提供会务服务,配合采购主体开展接待工作。

5.4.12门卫3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检察官培训中心、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及二府街老办公楼的门卫值守服务。

5.5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及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6. 服务清单:

6.1房屋养护维护:服务范围内房屋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5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6.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内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的水质监测,及蓄水池、供水管路、排水管、消火栓、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定期消毒、防汛。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3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6.3供电设备监控维护:服务范围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及避雷检测工作。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3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6.4电梯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内电梯年检等运行管理,及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等的日常养护维修。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5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6.5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内空调系统运行及热泵、水泵、管道系统和各类风口、自控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3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

6.6消防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内灭火器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安全疏散系统及红外线报警器等日常管理养护。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3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6.7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内大厅、过道、楼梯、天台、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办公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化粪池清掏,消杀、灭虫除害等。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清洁药剂、清洁工具、洗手液、卫生纸等低值易耗品。

6.8绿化服务:服务范围内室外各类植株进行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和病虫害综合治理等日常养护,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和绿化生产垃圾的清运,办公楼(区)指定区域和门前规定区域绿植的养护管理等。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除草剂、修剪机、杀虫药剂等材料费。

6.9办公家具维修服务:服务范围内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的日常养护维修。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单笔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6.10餐饮服务:为采购人提供早中晚餐、接待工作餐等的制作,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隔油池定期清理等。包括采购方工作时间内80名干警的早餐、中餐和晚餐服务及按具体要求保障采购人委托的办案用餐服务工作。

6.11会议(培训)服务:服务范围内发生的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场布置、会议期间茶水供应、应急疏散、会议用品保管等。包含由承接主体承担的茶叶、纸杯等材料费。

6.12检察官服务中心、二府街老办公楼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值守服务:安排专人值守检察官服务中心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

6.13物业资料的管理:包括水电节能管理台账、维修维护管理台账、消防日常管理台账、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等收集整理。

6.14配合采购人开展的专项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具体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创文创卫等阶段性突发工作任务;协助采购人对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等进行统一收集、保管、仓储等工作。

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云财采〔2016〕22文件执行,并定期对项目管理实行考核,对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及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形式进行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实施此次采购的服务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他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 15769973557)。

3.售价:¥0.0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磋商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现场解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中要求的材料到开标现场,并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密封后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3)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并带到开标现场),注意个人防护,进入开标会议现场,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五、 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2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04月19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

“http://www.yngp.com/governmentpolicy.do?method=viewPurchaseInfo sys_purchaseintention_id=-4d7d69c1.17f4e9b0f3a.-7a90”。

5.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服务代理费用。

6.监督电话: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0号

联系电话:0875-303977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4楼

联系方式:0875-220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875-3039774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875-220005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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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竞争性磋商公告(6)(1)(1).pdf2022-12-06 16:52:2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竞争性磋商文本-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2022-12-06 16:52: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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