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12-10 17:44:59
包件名称:2023年度解放公司工作餐服务项目(五标段)
包件编号:0736-XB20221659/05
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响应报价情况:
本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仅1家,根据采购文件入围原则,本标段按流标处理。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长春市天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其他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2)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3)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 不合格 | 1[组长]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2[组员]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3[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4[组员]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5[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
被否决投标人:吉林省禹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财务要求 | 供应商提供2019-2021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部分:①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④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不合格 | 1[组长] 未提供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组员] 财务未提供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组员] 未提供经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4[组员] 未提供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5[组员] 未提供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
2 | 其他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2)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3)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 不合格 | 1[组长] 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3[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4[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5[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
被否决投标人:长春市食悦餐饮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或政府专门机构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供应商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供应商的事业单位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 不合格 | 1[组长]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者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 2[组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组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者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组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者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 5[组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者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 |
2 | 财务要求 | 供应商提供2019-2021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部分:①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④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不合格 | 1[组长] 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2[组员] 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组员] 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组员] 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组员] 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2)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3)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 不合格 | 1[组长]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2[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4[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 5[组员]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世尧
电话:18810322179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