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了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饮食安全,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将对医院食堂食材实行招标定点采购,请有意参予的单位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主食、肉类、蔬菜、副食、油类、调味品、豆制品、冷冻品类等配送,分鲜猪肉类、果蔬冷冻类和粮油副食品三大类招标。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主、副食品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编码认证。
(二)肉类:猪肉、牛肉、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冻品类: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
(五)豆制品类:大型专业生产厂家产品并必须具有SC编码认证。
(六)调味品类: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有SC编码认证。
(七)蔬菜类: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
(八)水产类: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三、供货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院方管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3、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检疫证等。
4、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陈述。
5、以往相关供货案例及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其它供货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7、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8、所有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五、保证金
1、本招标事项不设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9) 送货不按院方规定并严重影响医院食堂正常开饭的。
六、开标与定标
1、开标时不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
2、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七、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定合同并生效。
2、供货商按中标价格向医院食堂提供主要商品的供货,原则上合同签订后三月内不得上调价格。如遇市场价格上浮,供货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院食堂确认,未确认的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医院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本次供货合同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合同期满后医院对比较满意的供应商可延长合同期,续签合同。
5、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我院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医院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
八、投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12 月18日15点前关注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绿丝带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2022年12月19日9点前向医院总务科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刘金花 金燮良
电话:89119732
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询价表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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