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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档案馆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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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协议采购]本溪市档案馆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尚未报名]

招标详情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协议采购]本溪市档案馆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尚未报名]

信息时间:2022-12-14

(本溪市档案馆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档案馆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3339

项目名称:本溪市档案馆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benxi.gov.cn/网站中价格监测,主要蔬菜和主要农副产品参考价格)平均零售价为基准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 2022年12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开启

时间: 2022年1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根据全国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方能入场,提供健康码绿码、三针疫苗接种记录、入场扫溪安码(省外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投标单位只许1人进入,佩带口罩,前后人员保持一米距离。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7、如受疫情影响,外省市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市投标人授权的至开标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可为本溪市临时雇佣人员(不必为本公司员工),临时雇佣的委托代理人开标时不必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仅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解密及二次报价,若未成功,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外市供应商临时雇佣的本溪市本地人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本项目的本市供应商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8、开标之前一定要咨询好近期疫情的规定,具体详情咨询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24-47264291

疫情防控社区报备咨询:永联社区,43880031 社区报备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如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产生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档案馆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

联系方式: 18241465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42020789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24-4202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