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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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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粗加工区(负一楼)厨房设备(新建审判法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 食堂粗加工区(负一楼)厨房设备(新建审判法庭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只有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此项目报价。
邀请原因说明:
时间紧,急需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29,800.00 元) (专业领域: 食堂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29,8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目录:
其他厨卫用具
需求描述
双层工作台、单拉门工作柜、三星洗碗池、洗池拼台、瓜果切片切丝机、电烤箱、冷冻柜、二门冰柜等
¥29,800.00 1(批) ¥29,8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投标供应商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和售后服务场所(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2-12-16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2-12-16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 (二)交付地点: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如成交供应商确因客观情况等无法按期完工,可以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单独缴纳保证金或保函的方式延期,具体缴纳金额比例为合同金额的80%。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人员或货物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如成交供应商确因客观情况等无法按期完工,可以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单独缴纳保证金或保函的方式延期,具体缴纳金额比例为合同金额的80%。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其他:

    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不低于5年。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联系人:
    市四中法院(黔江)
  •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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