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谈判条件
本项目2023年吉视影城卖品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
2.谈判概况和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吉视影城卖品采购项目
2.2谈判范围:
本项目分为十三个标段:一标段为进口苞谷;
二标段为国产苞谷;
三标段为进口焦糖;
四标段为国产焦糖;
五标段为进口椰油;
六标段为国产椰油;
七标段为可乐糖浆;
八标段为可乐灌装饮料;
九标段为预包装食品(酷薯、虾片等);
十标段为包装材料(爆桶和杯子等);
十一标段为烤肠;
十二标段为矿泉水;
十三标段为3D眼镜;
(谈判单位可报名参与任一标段,也可报名参与所有标段,兼投兼中。每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谈判单位为中标单位)。
2.3供货范围及交货地点:所有吉视影城,包括长春迅驰吉视影城、长春欧亚三环吉视影城、长春二道吉视影城、长春万豪吉视影城、长春居然世界里吉视影城、乌兰浩特吉视影城、公主岭吉视影城、吉林吉视影城、柳河吉视影城、长岭吉视影城及镇赉吉视影城。包装费用及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运送至影城指定位置。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到货周期不得超过15天,指从订单下发的第二日起至到货日期。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付款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依据合同条款。
2.7合同期限:1年。
2.8 起订量:标段九、十≦2000元
标段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三≦1000元
标段十二:≦10箱起送
标段十一:≦2箱起送
2.9招标控制价:
标段 | 分类 | 产品名称 | 拦标价 | 备注 |
1 | 进口苞谷 | 进口苞谷 | 308元/袋 | |
2 | 国产苞谷 | 国产苞谷 | 230元/袋 | |
3 | 进口焦糖 | 进口焦糖 | 608元/箱 | |
4 | 国产焦糖 | 国产焦糖 | 530元/箱 | |
5 | 进口椰油 | 进口椰油 | 635元/桶 | |
6 | 国产椰油 | 国产椰油 | 560元/桶 | |
7 | 可乐糖浆 | 可乐糖浆 | 14元/升 | |
8 | 可乐灌装饮料 | 胶瓶可乐 | 2.2元/瓶 | |
9 | 预包装食品 | 酷薯/空心薯 | 320元/7.5kg/箱 | 薯粉含量在25%以上 |
虾片 | 370元/7.5kg/箱 | 虾片粉含量在15%以上 | ||
山药卷 | 320元/6kg/箱 | 山药粉含量在15%以上 | ||
洋葱圈 | 360元/7.5kg/箱 | |||
玉米脆片 | 25元/500g/包 | |||
10 | 包装材料 | 玉米脆片盒 | 0.4元/个 | 食品级白卡 |
8寸小食碗 | 0.7元/个 | 食品级白卡 | ||
8寸小食碗隔板 | 0.33元/个 | 食品级白卡 | ||
32oz爆米花桶 | 0.38元/个 | 食品级白卡250±10克 | ||
46oz爆米花桶 | 0.40元/个 | 食品级白卡250±10克 | ||
85oz爆米花桶 | 0.93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120oz爆米花桶 | 1.13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85oz爆米花折叠盒 | 0.95元/个 | 食品级白卡260±10克 | ||
85oz爆米花桶隔板 | 0.18元/个 | 食品级白卡 | ||
16oz可乐杯 | 0.27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22oz可乐杯 | 0.30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32oz可乐杯 | 0.48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16/22oz可乐杯盖 | 0.11元/个 | 食品级PS | ||
32oz可乐杯盖 | 0.15元/个 | 食品级PS | ||
8oz热饮杯(单层) | 0.35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12oz热饮杯(双层) | 0.42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16oz热饮杯(双层) | 0.50元/个 | 食品级白卡300±10克 | ||
8oz热饮杯盖 | 0.15元/个 | 食品级PS | ||
12/16oz热饮杯盖 | 0.16元/个 | 食品级PS | ||
吸管(纸) | 0.057元/个 | 食品级 | ||
吸管(塑料) | 0.022元/个 | 食品级 | ||
11 | 烤肠 | 烤肠 | 3.16元/根 | |
12 | 矿泉水 | 矿泉水 | 9元/瓶 | |
13 | 3D眼镜 | 成人3D眼镜 | 2.2元/副 | |
儿童3D眼镜 | 8.69元/副 | |||
3D眼镜夹片 | 6.08元/副 |
3.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3.1 谈判单位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须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 谈判单位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段十三除外)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需出具制造商的经销授权;
3.4 谈判单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取消谈判/谈判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谈判。谈判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3.8 本项目禁止挂靠、串通谈判。
4. 谈判报名
谈判单位可邮箱报名(报名邮箱:1401058767@qq.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资料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段十三无需提供)(3)法人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及授权人身份证(需注明被授权人联系方式)(5)参加本次谈判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中国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7)近3年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约内容页、合作期限页及盖章页)(8)产品介绍、产品授权及所供所有产品的检查报告(9)样品(10)报价单(注: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1)酷薯薯粉含量在25%以上、山药粉/虾片粉含量在15%以上的确认函(参与标段九的谈判方需要提供)。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5.谈判时间及方式:
正式谈判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点30分至2022年12月27日17点整,各单位可派人至谈判地点进行谈判或进行电话谈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A栋16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31-81337021
邮箱:1401058767@qq.com
第二章 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东行至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16楼 联系人:陈霁月 联系电话:0431-81337021 邮箱:1401058767@qq.com |
1.1.2 | 项目名称 | 2023年吉视影城卖品采购项目 |
1.1.3 | 项目编号 | JSYTYY202201 |
l.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到位。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分为十三个标段,一标段为进口苞谷;二标段为国产苞谷;三标段为进口焦糖;四标段为国产焦糖;五标段为进口椰油;六标段为国产椰油;七标段为可乐糖浆;八标段为可乐灌装饮料;九标段为预包装食品(酷薯、虾片等);十标段为包装材料(爆桶和杯子等);十一标段为烤肠;十二标段为矿泉水;十三标段为3D眼镜。投标单位可报名参与任一标段,也可报名参与所有标段,兼投兼中。每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
1.3.2 | 交货期 | 到货周期不得超过15天,指从订单下发的第二日起至到货日期,产品到货后的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 |
1.3.3 | 交货地点 | 所有吉视影城,包括长春迅驰吉视影城、长春欧亚三环吉视影城、长春二道吉视影城、长春万豪吉视影城、长春居然世界里影城、乌兰浩特吉视影城、公主岭吉视影城、吉林吉视影城、柳河吉视影城、长岭吉视影城及镇赉吉视影城。包装及运费由乙方承担,运送至影城指定位置。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供货要求。 |
1.4.1 | 谈判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谈判单位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须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2 谈判单位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段十三除外) 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需出具制造商的经销授权; 4 谈判单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取消谈判/谈判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谈判。谈判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8 本项目禁止挂靠、串通谈判。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1 | 分包 | 允许 |
1.7.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不可偏离 |
1.8.4 | 偏离 | 不允许 |
2.1.1 | 谈判单位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前10 日 |
形式:书面形式(原件或电子邮件) | ||
2.1.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原件或电子邮件) |
2.1.3 | 谈判单位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24小时以内 |
形式:书面形式(原件或电子邮件) | ||
2.2.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前15 日 |
2.2.2 | 谈判单位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24小时以内 |
形式:书面形式(原件或电子邮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合同约定 |
3.2.2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照《投标一览表》要求报价 报价包含且不限于包装费、增值税、送货上门及搬运服务费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3.4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1 | 样品 | R是:需要提供所投标段样品,与实际供货货物一致,将样品在2022年12月25日前邮寄至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霁月收,18744023464)。如未按时递交样品,将做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后果,由谈判单位自行承担。 否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0年-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电子版文件一份。 |
3.7.2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 “胶装”装订方式。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座十六楼会议室。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4.2.2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 开标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座十六楼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
6.1.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采购与招标网》 公示期限:1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招标人实地考察 |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如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企业情况及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此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9.2 | 质保期 | 产品到货后质保期不低于六个月。 |
9.3 | 验收 | 货物加工上机生产时,须告知招标方代表到现场监督并取样检验;生产完毕,中标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在交货时,由招标方指定的质检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涉及到的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为招标人免费补做损毁的抽样货品。 |
9.4 | 招标人权利 | 谈判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谈判单位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取消谈判单位在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权利。 |
第二部分 谈判单位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 招标范围: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3.2 建设周期: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3.3 建设地点: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4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1.4.1 谈判单位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谈判单位为代理经销商的,对谈判单位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谈判单位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谈判单位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2 谈判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谈判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谈判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谈判单位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谈判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费用承担
谈判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费用承担谈判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1.9.1 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谈判单位提出的问题。
1.9.2 谈判单位应按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谈判单位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谈判单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1.10.1谈判单位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谈判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11.2谈判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谈判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谈判单位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5款、第 2.1 款和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谈判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谈判单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谈判单位在收到澄清后,应按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谈判单位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谈判单位。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谈判单位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谈判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
(7)投标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8)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谈判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谈判单位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谈判单位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谈判单位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谈判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谈判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谈判单位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谈判单位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谈判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谈判单位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1 “谈判单位基本情况表”应附谈判单位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谈判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谈判单位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3.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谈判单位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3.5 备选投标方案3.5.1 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谈判单位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允许谈判单位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3 谈判单位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5.4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5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谈判单位应根据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单位章或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谈判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谈判单位应在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谈判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4.2.2 (B)谈判单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谈判单位出具签收凭证。
4.2.4 (B)谈判单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谈判单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谈判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谈判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谈判单位出具签收凭证。
4.3.2 (B)谈判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谈判单位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谈判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谈判单位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谈判单位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谈判单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A)谈判单位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谈判单位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谈判单位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谈判单位或谈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谈判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谈判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谈判单位。
7.6 签订合同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谈判单位的纪律要求谈判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谈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8.5.1 谈判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谈判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谈判单位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是/否 | |
2.1.1 | 形式评审 | 谈判单位名称 |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业绩 | 谈判单位近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影院/院线合作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发票) | |||
诉讼及仲裁 | 谈判单位近年(2020-至今)未发生过诉讼及仲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 | |||
信誉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 .creditchina.gov .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服务期 | 一年。 | |||
控制价 | 未高于控制价要求。 |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规定,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 |||
技术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
样品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 | |||
其他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 |||
评审结果 |
注:1、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废标”。废标须注明原因。2、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结束后,评审合格的谈判单位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详细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50分 投标报价:50分(根据不同材料权重计算报价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2 (1) | 商务部分(50分) | 影院市场占有率 | 谈判单位合作影院:5家(含)以下,得0-5分;6-20家(含20家),得6-10分;21-50家(含50家)得11-15分;50家以上,得16-20分。(提供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须有合同首页、服务周期页、签字页等关键) | 20 |
售后服务 | 起订量:标段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三: 无得5分;500元起得3分;1000元起得1分;
标段九、十:无得5分;1000元起得3分;2000元起得1分; 标段十一:无得5分;1箱起送得3分,2箱起送得1分; 标段十二:无得5分;5箱起送得3分,10箱起送得1分; | 5 | ||
供货时间(订单下发的第二日起至交货日期):不超过7天,得2分;不超过15天,得1分。 | 2 | |||
付款方式:账期45天,得1分;其他,得0分; | 1 | |||
活动支持及返利:针对各吉视影城有相应节假日支持、活动支持、店面支持计划等。好10分,一般5分,差或无0分; | 10 | |||
由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而造成无法使用的产品,谈判单位给予正常调换,得2分。 | 2 | |||
招标人出现指定食品滞销或临期,投标方允许招标人可以换货,招标人承担相应退换货运费,得10分。 | 10 | |||
2.2.2 (2) | 投标报价(50分) | 价格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计算中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以下权重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50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一。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一。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1.2 谈判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有关废标及无效标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谈判单位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谈判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谈判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单位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谈判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谈判单位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单位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当效投标不足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谈判单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作出决定,是否继续评标。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年吉视影城卖品采购项目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十三个标段,一标段为进口苞谷;二标段为国产苞谷;三标段为进口焦糖;四标段为国产焦糖;五标段为进口椰油;六标段为国产椰油;七标段为可乐糖浆;八标段为可乐灌装饮料;九标段为预包装食品(酷薯、虾片等);十标段为包装材料(爆桶和杯子等);十一标段为烤肠;十二标段为矿泉水;十三标段为3D眼镜。谈判单位可报名参与任一标段,也可报名参与所有标段,兼投兼中。每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谈判单位为中标单位。
三、供货要求:
1.产品及供货要求:包装及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运送至影城指定位置。
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提供的产品到达影城所在地时,产品质保期不低于六个月,谈判单位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需保证所提供包装材质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应要求。中标单位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备影城当地的卫生部门监督核查。否则,影城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交货期:到货周期不得超过15天,指从订单下发的第二日起至到货日期,产品到货后的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
2.付款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依据合同条款。
3.由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而造成无法使用的产品,谈判单位给予正常调换并承担运费。
4.招标人出现指定食品滞销或临期,招标人可以选择换货,但招标人应承担相应退换货运费。
5.起订量:标段九、十≦2000元
标段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三≦1000元
标段十二:≦10箱起送
标段十一:≦2箱起送
6.合约期内,如投标方进行调价,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招标人对调价持有异议,招标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7.因谈判单位产品制作、销售、饮用/食用过程中,出现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或侵犯其他人身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概由谈判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赔偿责任。
8.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报价。
第五章 合同
采 购 合 同 甲方: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乙方: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依据招标投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确立本合同,并且同意遵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同意在全国地区渠道的指定终端销售乙方经销的如附表。
2.本协议生效后,每次供货按照双方确认的订单约定的品种、规格、价格、数量、收货地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单个订单仅可指定一个收货地点)等进行,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旗下所有影院。
第二条:价格标准
1.乙方按每次发货时提供的报价单上的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可按市场情况自行拟定终端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但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报价单上的价格。
2.在合约期内乙方根据公司全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受原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可以对产品进行价格调整,但应在调价前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对调价持有异议,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3.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报价。
第三条:供货要求、货款结算及物流事项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乙方提供的产品到达甲方所在地时,产品剩余质保期不低于六个月,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乙方保证所提供纸制品包装的原料所使用的材质均采用的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级用纸。乙方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备影城当地的卫生部门监督核查。否则,甲方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送货时间:送货时间不得超过15天。送货时间从订单下发的第二日起至交货日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送货时间超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的货物,其品种、规格、数量以甲方签字或盖章收货单为准,由于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而造成无法使用的产品,乙方应按相应品种、规格、数量予以正常调换。
4.起订量:无。
5.甲方根据乙方配比进行制作合成品,如果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实际应产率不达标,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补偿相应损失。
6.甲、乙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货款结算:甲方与乙方于每月25日前核对本月(指自然月,下同)甲方所采购的乙方产品(指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订单要求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及货款,乙方按照经双方核对后的金额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下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货款。(特殊情况下,如银行节日放假等,经乙方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回款时间。)
7.乙方货抵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甲方应于当天进行验收,并向乙方书面确认货物验收情况;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验收并书面确认的,视为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害等)均不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大雨、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交通事故导致的车祸、交通管制等)所造成的无法正常到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知悉相关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合理控制库存,有预算、有计划的安排及时向乙方付款和订货。
2.甲方负责销售产品的店铺、销售产品的经营管理、保管、存储等相关事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销售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合同公章,并配合甲方销售。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有质量问题或引发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乙方就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入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产品制作、销售、饮用/食用过程中,出现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或侵犯其他人身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退换货
1.保质期内因质量、包装等问题而造成无法销售的产品,乙方给予正常调换。
2.甲方区域出现指定食品滞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选择换货,但甲方应承担相应退换货运费。
第六条: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其义务,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后,本合同终止。
2.因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政令干预本合同的履行在其实质性商务方面成为不可能,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皆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 1年,自 2023年01月0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2.如出现纠纷,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增删,可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附件包括产品报价单等,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资料如下:
甲方(公章):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谈判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
八、材料检测报告
九、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谈判单位须知”第 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谈判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谈判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谈判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谈判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谈判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谈判单位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谈判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谈判单位所提供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无”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本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招标内容,投标单位需逐项响应,不能简单概括。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厂商 | 产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注: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4.报价内容为供货内容。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为 。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合同能力,无不良行为,无因投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纠纷、仲裁及诉讼情况,特此证明。并承诺在合同期内,我方如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我方与贵方无条件解约。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三)制造商授权书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谈判单位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谈判单位信誉
注:谈判单位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截图等
七、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
注:谈判单位提供技术、售后服务方案,如培训等
注:谈判单位须提供所有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
九、其他资料
注:谈判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评审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业绩合同/发票、酷薯薯粉含量在25%以上、山药粉/虾片粉含量在15%以上的确认函(参与标段九的谈判方需要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