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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殡仪馆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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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殡仪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35-220FC2300481)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兴宁市殡仪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20FC2300481

项目名称:兴宁市殡仪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88.02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8.0296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标的名称:兴宁市殡仪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 标的数量:1年
  •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人民币/年)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兴宁市殡仪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人民币880,296.00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供应商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含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过消防安全事故与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宁市殡仪馆

    地址:广东省兴宁市

    联系方式: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

    联系方式:姚工/0753-2398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 话: 0753-239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