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10301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湘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黄兴镇机关食堂餐饮 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0301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628540元/年,1257080元/两年,含税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12-27 —— 2024-12-2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机关员工全年的早、中、晚三餐服务。按照后勤保障有力、烹饪技术过硬、管理模式科学规范的总要求提供贴心优质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加工、烹饪,为机关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4.结算方式 85a4ea1ed2c348ed82c751c5d5c69c2f125708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长沙湘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1000014784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甲方次月10日前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详见附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月支付。付款前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给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一律不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就餐人数早餐200人左右,中餐230人左右,晚餐150人左右。合计每天580餐次,食堂劳务人员共需7位,所有工作人员需培训上岗、统一着装、均须具备健康证。 (2)食品储存和加工安全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做好快速检测并公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和过期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 (3)菜品质量。严格按照《中国膳食标准》为机关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机关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身体有害的食品。 (4)环境卫生。负责食堂、餐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按要求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5)消防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确保安全到位。 (6)乙方负责食堂水、电、燃气设备的日场维护、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的发放; (7)乙方必须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接受机关对食堂服务、安全生产等的督查。 5.2.2、其他说明 (1)机关食堂餐饮经营企业(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经营协议,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1.1.机关按月进行考核,机关满意度连续3次达不到80%的; 1.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经营协议要求的; 1.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1.4.发生机关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1.5.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1.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2)机关食堂管理 2.1管理制度和规定 2.1.1考核追责制度 机关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和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按月度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追责。 2.1.2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验收、检测、食品储存、粗加工、烹制、留样、中心温度、出品检验、更衣、配餐、消洗服务、环境卫生等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如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上餐桌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一次罚款5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1.3食品供应管理 机关食堂供餐采用包餐制,协助采购人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提前经机关党总支书记审核后公布。 2.1.4餐饮质量管理 机关食堂应为机关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机关身体有害的食品。 2.1.5检查监督管理 机关将制订和实施机关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机关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 (1)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食堂与机关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等相关法律,在法律允许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乙方须按机关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3)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每餐专人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登记;厨房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穿整洁工作服上岗,并遵守机关一切规定。 (4)配合机关作好与食堂、卫生等相关的迎检工作。 (5)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要做好所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其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甲方员工。 (7)乙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存。 2、甲方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食品原料等材料、设施设备。 (2)甲方管理人员随时可进入食堂并对餐具消毒及厨房就餐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马上予以整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协议,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甲方基本满意度连续3次达不到8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或协议要求;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服务期内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5)不执行、不落实甲方指导意见的;或执行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的。 1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对食堂后勤服务费按人工工资及福利、公司行政、管理酬金、税金等内容已经包含在合同费用之内。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1.3、如遇疫情防控、防汛抗旱等急难险重工作需进行加班,以上费用全面包干,不再另行计费。 11.4、考核方案
注:1、本考核办法由甲方每月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付款凭证之一; 2、本考核标准相关条款甲方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