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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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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2/12/27 】

一、项目编号SJZB2022-1125-42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A包

供应商名称:大连兴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乐街29号

中标(成交)折扣率:99%

B包

供应商名称:大连兴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乐街29号

中标(成交)折扣率:99%

C包

供应商名称:大连兴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乐街29号

中标(成交)折扣率: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A包肉类及肉制品类、蛋类及乳制品类等配送服务单位1家;B包米、面、食用油类、杂粮类等配送服务单位1家;C包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类及水产品类配送服务单位1家。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春桥、何松元、郝炎、尚珂、惠燕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定额收取。

金额:A包5000元,B包5000元,C包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尚金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康街91号

联系方式:0411-39779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昱、年秀秀

电 话:0411-397793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