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行)实施细则》要求,拟开展2022年丰宁农副产品销售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扶持标准
1.线上销售奖补:对经营主体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企业直营店、旗舰店,或直接依托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年网络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线下销售奖补:对经营主体通过线下销售渠道,年销售丰宁农副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的0.3%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达到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提交奖补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奖补以后,由县发改局(商务)组织对经营主体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验收。
(三)公示。验收结果通过丰宁满自治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核定的金额给予奖补。
四、申报材料
1.丰宁满族自治县农副产品市场销售奖补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盖章)。
3.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线上销售佐证:自主开设网店的需提供后台截图和后台订单详情;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的需提供平台销售合同、对账单和交易凭证。线下销售佐证:产品销售明细单,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销售清单、金额等内容),购买方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佐证资料。
五、材料要求
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报县商务局两份,企业存档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39239155@qq.com邮箱。
六、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2日至1月15日,请申报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2013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
宁满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丰政办〔2022〕4号)
附件2:2022年丰宁农副产品销售奖补项目申请表
附件3:申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王立杰 王丽丽
联系电话:0314-8011239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2023年1月2日
附件1:
丰政办〔2022〕4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一、特色产业扶持政策
(一)养殖产业补贴政策
1.品种改良补贴
(1)补贴内容:全县肉牛、奶牛养殖场(户)使用县统一招标采购的优质冻精开展冷配,按实际妊娠数量,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每头补贴200元。
(3)验收条件:通过冷配初步确认母牛怀孕,每季度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组织申报验收,需符合以下条件:①使用县统一选取的优质冻精,由县统一管理备案的配种员进行改良配种。②使用县统一配种卡片,有配种员、养殖户、村主任三方签字。③当场核实养殖场(户)提供的冻精细管,是否与配种卡片号码相符。④提供养殖场(户)、配种员双方签字的配种费收据。⑤提供配种员配种工作场景照片,并在第一时间录入“丰宁县肉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⑥提供养殖场(户)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
2.基础母牛补贴
(1)肉牛增量提质项目
①补贴内容和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域站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参加全县肉牛品种改良冷配补贴项目后产犊的基础母牛,每头补贴1300元。
②验收条件:所有补贴母牛需录入“丰宁县肉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参与冷配的基础母牛需是经过品种改良验收合格的;母牛产犊后第一时间上传母牛和犊牛全景照片至“丰宁县肉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验收时需有基础母牛和犊牛。
(2)基础母牛补贴
①补贴内容: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从省域外购入的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基础母牛产犊的进行补贴。
②补贴标准:每头补贴2000元。
③验收条件:该项政策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补贴母牛需录入“丰宁县肉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外省购入年龄在18月龄至6周岁之间的基础母牛要有检疫证;母牛产犊后第一时间上传母牛和犊牛全景照片至“丰宁县肉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验收时需有基础母牛和犊牛。
3.肉牛保险补贴
(1)补贴内容和标准:采用“基本+补充”的方式,安排县本级资金补贴肉牛基本保险,补贴标准为成牛每头不超过224元、犊牛每头不超过112元;肉牛养殖场(户)自愿选择补充保险,标准为成牛每头不超过96元,犊牛每头不超过48元,费用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
(2)赔付标准:执行县2022年肉牛保险政策。
4.防疫补贴
(1)补贴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肉牛重点疫病疫苗免费发放和疫苗注射费用补贴。
(2)补贴标准:每头肉牛注射补贴2元。
(3)验收条件:参照“丰宁县肉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计数字,以实际免疫数量为准。
5.基础设施补贴
(1)农牧民奖补项目
农牧民奖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
①补贴内容:对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新建圈舍、青贮窖、贮草棚、粪污池等设施进行补贴。
②补贴标准:圈舍每平方米补贴300元,贮草棚每平方米补贴200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150元,污粪池每立方米补贴300元,单个实施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③验收条件: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形式,建设标准均不得低于农牧民奖补项目明确规定的最低建设标准。以舍饲养殖为前提,需要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舍饲禁牧证明;有营业执照、畜牧养殖备案证、用地手续;申请补贴主体出具承诺,保证项目完成后正常经营。
(2)京津风沙源项目
京津风沙源项目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
①补贴内容:对全县牛羊饲养户、合作社及规模养殖场新建圈舍、青贮窖、贮草棚、饲草机械购置方面进行补贴。
②补贴标准:圈舍每平方米补贴146元、贮草棚每平方米补贴116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116元、饲草机械每台补贴2000元。单个实施主体的补贴规模在60-3000平方米或立方米。(具体补贴以上级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实际验收为准)
③验收条件: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形式,建设标准均不得低于京津风沙源补贴项目明确规定的最低建设标准。必须以舍饲养殖为前提,建筑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或立方米的出具用地审批手续,需要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舍饲禁牧证明,圈舍建筑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出具环评材料和备案手续,申请补贴主体出具承诺,保证项目完成后正常经营。
6.饲草补贴
“粮改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验收。
(1)补贴内容:对符合验收条件收贮全株青贮玉米和燕麦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每立方米补贴20元(燕麦按干鲜 1:3 折合)。
(3)验收条件: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200只以上,且青贮窖总容积达到150立方米以上。
7.重点项目支持补贴
(1)补贴内容和标准: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规模养殖场,报经县政府认定并批准的,可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6%给予补贴,单个实施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
(2)验收条件:规模养殖场需提供营业执照、畜牧养殖备案证、用地手续,提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证明。
(二)杂粮产业政策
1.优质燕麦种植补贴
(1)补贴内容:对种植优质燕麦G5品种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及农户,进行种子、肥料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
(3)验收条件: ①燕麦G5种子由中国农科院所或其委托企业提供(有委托证明)。②连片种植规模达到20亩以上,出苗率在80%以上。③乡镇依据购买种子、肥料收据(每亩种子播种量不低于30斤)及时组织验收,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2.燕麦新品种科研示范区建设补贴
(1)补贴内容:对建设燕麦新品种科研示范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00元。
(3)验收条件: ①示范区需与中国农科院所合作,有合作协议、新品种证明。②燕麦种植新品种5个以上,出苗率80%以上。③规模连片达到500亩以上。④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实施并负责组织验收,以实际验收面积给予补贴。
3.符合条件的燕麦、谷子经营主体,可享受农产品加工、培树品牌、有机种植、销售、金融等政策扶持。
(三)设施果药蔬产业政策
1.棚室租赁补贴
(1)补贴内容:对农户租赁暖棚种植蔬菜、租赁棚室种植食用菌,给予租棚费用补贴。
(2)补贴标准:按室内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每户上限2亩。
(3)验收条件:要求租赁农户自己生产经营,验收时进行实地核实,以实际验收亩数给予补贴。提供租赁棚室协议、经营主体收到租金凭据(银行流水)、作物田间生长影像资料。
2.新建果药蔬设施补贴
(1)补贴内容:鼓励户(联户)、经营主体连片新建标准冷棚、暖棚。
(2)补贴标准:标准冷棚20亩(室内面积)以上,按室内面积每亩补贴4000元;暖棚10亩(室内面积)以上,按室内面积每亩补贴6万元。
(3)建设标准:
新建标准冷棚:要求使用钢架结构,脊高3米以上,跨度9米以上,覆盖棚膜,稳固性强,建设完成并达到正常生产经营要求。
新建暖棚标准:要符合土地相关要求。土压结构暖棚:后墙及山墙墙体下部厚度4.5米以上、上部厚度2米以上,脊高4米以上,钢架结构,覆盖棚膜,有草帘、棉被等保温设备,配有自动或手动卷帘及放风设施;砖混结构暖棚:主体结构为砖混,双层砖墙,中间有珍珠岩或其它隔热材料,砖墙墙体外加10厘米以上保温板,外抹水泥灰浆,使之紧密结合,脊高4米以上,钢架结构,覆盖棚膜,有草帘、棉被等保温设备,配有自动或手动卷帘及放风设施,温室稳固性强,秋冬季蔬菜能正常生长,建设完成并达到正常生产经营要求。
(4)验收条件:经营主体提供租地协议、建棚购买材料票据、施工照片(含材料进场、施工现场、建设完工)等资料。建设完成后由村委会出具经营主体新建棚室证明。
3.硬果番茄种植补贴
(1)硬果番茄种苗补贴
①补贴内容:对棚室种植硬果番茄的主体给予种苗补贴。
②补贴标准:每株补贴0.3元,按棚室内面积每亩最高补贴2000株。
③验收条件:种植户需提供购销种苗合同;提供购买种苗付款凭证;提供种苗收货现场照片及栽植等相关资料,以实际验收规模给予补贴。
(2)硬果番茄价格特色保险政策:执行县硬果番茄价格特色保险政策。
4.菊苣种植补贴
(1)补贴内容:依托县内加工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实施主体+订单”模式,由村统一组织实施主体与企业签订订单,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和收购产品,给予实施主体种植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400元。
(3)验收条件:提供企业收购订单产品凭证(产品回收单);提供订单实施主体收款的银行流水,以实际验收规模给予补贴。
5.中药材产业补贴
(1)补贴内容:对经营主体在坡地上连片新种植苍术、赤芍、黄芩3种中药材,单个品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苍术、赤芍每亩补贴600元,黄芩每亩补贴3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验收条件:保证中药材正常出苗或移栽成活,出苗或保苗率在80%以上,以实际验收面积给予补贴。
(四)林下产品加工补贴
1.补贴内容:本县野生食用菌加工主体,新购置用于野生食用菌加工的烘干机。
2.补贴标准:本年度新购置烘干机的,每台烘干机给予购置金额30%补贴(每台最高补贴3万元)。每个乡镇补贴主体不超过2家。
3.验收条件:有进货单、付款银行流水、购置发票及烘干加工照片等资料。
二、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
(一)支持内容
支持村集体建设村级(联村)产业项目,重点扶持肉牛、杂粮、设施果药蔬、林业经济、光伏、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等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支持。
(二)建设参考标准
1.养殖圈舍:地面三面外墙使用240机制砖、M7.5砂浆砌筑至1.2米高,1.2米至屋顶使用100毫米厚彩钢保温板,屋面为钢结构骨架,屋顶使用100毫米厚彩钢板(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阳光板采光带),地面红砖或混凝土硬化过道,钢管护栏,成品牛槽,不包含晾晒场及围栏,通水通电。圈舍面积长、宽依据地形自行考虑。
2.管理用房:内外墙使用240机制砖、M7.5砂浆砌筑,屋面为钢结构骨架,屋顶使用100毫米厚彩钢板,内墙面抹水泥砂浆,塑钢或铝合金门窗,通水通电。
3.草料库:内外墙使用240机制砖、M7.5砂浆砌筑,屋面为钢结构骨架,屋顶使用100毫米厚彩钢板,内墙面抹水泥砂浆,塑钢或铝合金门窗,通水通电。
4.污粪池
(1)贮粪池(棚)应建在养殖场下风向或侧风向。
(2)贮粪池(棚)建设要求:
①地面硬化防渗漏。进出门留 0.2米门槛,三面有围墙,一面设门,墙高1~1.5米,厚度不少于0.24米。
②做好防雨。墙体上方要用玻璃钢瓦或轻钢等材料封闭围挡,围墙要里外水泥抹面,围墙外要硬化不低于0.4米地面。
③做好防渗。棚顶可用防漏玻璃钢瓦或轻钢等材料,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棚檐要比围墙宽0.4米以上。
5.路面硬化:混凝土C25或C30标准,厚15厘米以上。
(三)申报条件
1.由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出项目申请并制定项目申报书,联村项目由乡镇或主管部门申报。要求产权明晰,提前明确经营主体和收益方式,能够带动群众参与经营或带动务工。鼓励农户租赁经营,对企业、合作社等合作经营主体要求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诚信守约。
2.由乡镇对村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和论证。
3.对通过论证的项目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入库,经审批后由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县级资产收益政策
(一)支持内容
统筹考虑县域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一二三产业融合、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按照“资金+部门+国企+受益村”的模式,对优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可形成固定资产的产业进行扶持。项目由主管部门实施,县国有公司管理,收益量化到村,收益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严选合作经营主体
选择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诚信守约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也可由相关产业部门推荐、经县政府批准的优秀涉农企业。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三方对合作经营主体进行前期尽职调查。
(三)充分审核论证项目可行性
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核论证,提交县政府研究批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等相关程序,负责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实施。
(四)合理确定收益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具体的收益方案,综合考虑资产收益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标准。
(五)规范资产管理
由项目主管部门将形成的资产纳入县资产资本管理台账,移交给县国有企业代为管理,签订项目资产管理移交协议。县国有企业与合作经营主体签订资产委托经营协议,明确合作期限和收益比例。县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将资收益明确到村。县国有企业统一进行项目收益收缴和支付等后期管理。
四、产业融合发展政策
(一)冷链恒温库补贴
1.补贴条件:对露地菜基地1000亩以上、设施菜基地20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杂粮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配套200平方米以上的冷链恒温库。
2.建设标准:主体结构为土建结构、装配结构或土建装配复合式结构,配有制冷系统和隔热系统。
3.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4.验收条件:提供经营主体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等资料);冷链恒温库建设要符合土地和环保相关要求;对建设配套冷链恒温库实地验收。
(二)新建农产品加工、交易市场等设施补贴
1.补贴内容:经营主体新建肉牛、杂粮、设施果药蔬、林业经济产业的农产品加工、交易市场。
2.补贴条件:经营主体投产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各项规划,经县政府批准。
3.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
4.申报和验收条件:(1)由经营主体向乡镇政府申请,附项目建议书、经营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等资料)。乡镇初审后报县主管部门核实,经县相关会议批准后,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进行财政预算评审。(2)验收时,要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并提供结算报告进行财政结算评审。(3)留存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的相关资料。
(三)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1.扶持内容:新建棚室种植基地2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50亩以上),规模养殖小区圈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总体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支持。
2.申报和验收条件:(1)由经营主体向乡镇政府申请,附项目建议书、经营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等资料)。乡镇初审后报县主管部门核实,报经县相关会议批准。(2)批复后,再进行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按程序进行实施。(3)验收时,提供结算报告,并留存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扶持政策
1.扶持内容:未列入本政策支持范围的新建及改造提升产业项目,产业带动力强,提升效果明显,经相关部门、乡镇做好充分论证,报请县政府批复后给予支持。
2.申报和验收条件:参照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执行。
五、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扶持政策
(一)补贴内容
1.有机质提升补贴。
2.有机认证费用补贴。
3.种植有机蔬菜使用生物农药补贴。
(二)补贴条件
1.2022年新批准以及2021年以前列入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通过有机(或转换)认证,发放证书的种植、养殖基地。
3.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有机认证证书后,需按照有机产品进行销售。
(三)补贴标准
1.有机质提升补贴:通过有机或转换认证,并获得证书的园区,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每亩补贴150元用于购买有机肥(每亩使用1吨以上);每亩补贴200元用于购买农家肥(每亩使用6方以上)。
2.有机认证费用补贴:对列入年度范围内的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有机认证费用全额补贴。
3.生物农药补贴:对于种植有机蔬菜使用生物农药,每亩补贴100元。
(四)验收条件
1.有机质提升。有机种植企业使用有机肥或农家肥的,在种植前需要向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主管部门联合乡镇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测量验收,每亩地使用有机肥需达到一吨以上、农家肥需达到6方以上,补贴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最多不超过认证证书面积。补贴时需提供有机认证证书或转换证书、购买有机肥或农家肥的合同、银行流水、发票和照片等材料。
2.有机认证费。有机企业自行选择有机认证公司,认证时向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以便监督认证公司的认证工作,企业获得有机(或转换)认证证书后,凭认证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补贴。
3.生物农药。对于使用生物农药的种植企业,使用时需向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补贴时需提供有机认证证书或转换证书、购买生物农药的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生物农药资质证明、使用照片等材料。
六、农副产品销售奖补政策
(一)农副产品销售奖补
1.奖补内容
(1)线上销售奖补:对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企业直营店、旗舰店,或直接依托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年网络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
(2)线下销售奖补:对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线下销售渠道,年销售丰宁农副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
2.奖补标准
(1)线上销售奖补: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线下销售奖补:按年销售额的0.3%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达到线上线下销售丰宁农副产品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丰宁满族自治县农副产品市场销售奖补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盖章)。
(3)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线上销售奖补佐证:自主开设网店的需提供后台截图和后台订单详情;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的需提供平台销售合同、对账单和交易凭证。线下销售奖补佐证:产品销售明细单,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销售清单、金额等内容),购买方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佐证资料。
4.验收条件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奖补以后,由县发改局(商务)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上报县政府批复;批复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核定的金额给予奖补。
(二)承德山水平台奖补
1.奖补内容:对新入驻“承德山水”平台的企业给予奖补。
2.奖补标准:一次性奖补2万元。
3.验收条件:依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丰政办〔2020〕44号 )的要求,经市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合格新入驻“承德山水”平台的企业,由县社申请资金给予奖补。
七、金融扶持政策
(一)融资贷款贴息
1.贴息内容:为缓解疫情带给我县农业企业的不利影响,对县内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新增融资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进行贷款贴息。
2.贴息标准:对县四个农业主导产业的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按本年度3%的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按本年度2%的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贴息比例。
3.贴息条件:经营主体在丰宁县发展农业产业且在县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贷款必须是用于产业发展,贷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贴息方式:采用“先付后补”方式,凭银行利息单子由县社申请资金给予贴息,一笔贷款在同期内不能重复贴息。经营主体需要提供贷款协议、付款有效凭证。
(二)小额信贷贴息
1.贴息内容: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对脱贫户、易致贫返贫户在2020年至2022年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
2.贴息标准:按2022年初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
3.验收条件:贴息贷款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贷款户支付贷款利息后申报贴息,并提供贷款协议、借据复印件、年内有效付息凭据原件。
八、实施程序
产业项目由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规范简化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
1.申报的产业项目所在乡(镇)、村及部门在申报的产业项目时要符合防止耕地“非粮化”、用地、环保等要求。
2.到户到村产业项目,由村组织申报,联村产业项目由乡镇组织申报,跨乡镇产业项目由部门组织申报。
3.对经营主体奖补性项目和部门实施项目,由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县政府批复。
(二)审核
乡镇负责对村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提交入库申请。
(三)入库
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入库管理。
(四)批复
入库项目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批复,重点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批复。
(五)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验收
到户、到村、到乡镇项目由乡镇牵头组织验收,部门配合;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乡镇、村配合;产业项目也可聘请第三方验收。
(七)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主管部门、乡镇按要求拨付资金。
九、其他事项
此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商务局、县社等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2:
2022年丰宁农副产品销售奖补项目申请表
经营主体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类别 | £线上销售补贴 | ||||||
£线下销售补贴 | |||||||
年销售额 (万元) | 起止时间 | 2022年1月 1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 |||||
线上销售金额(万元) | 线下销售金额 (万元) | 合计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补贴项目情况说明(可附页)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本人(企业)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 |||||||
申请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 年 月 日 | |||||||
商务部门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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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对申报丰宁满族自治县2022年丰宁农副产品销售政策扶持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一、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线下销售所要求提供的佐证资料均和原件相一致。原件存于我单位财务处。
二、我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不完整表述。
三、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