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委托对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96,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96,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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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一)食堂管理服务1.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培训、考核、定期体检。2.食堂每周一至周五的膳食计划安排。3.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和进、出库管理,建立台帐。4.周一至周五早、中餐饭菜的制作;就餐过程中的服务工作。5.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6.其他与食堂相关的管理工作。7.对食堂原材料采购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申购审批制度,库房管理规范,建立台账,采购人随时审核检查,发现有误将追究管理人责任。(详见竞采文件) | ¥496,000.00 | 1(件) | ¥496,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2023-01-11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2023-01-11 14: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2023年1月11日北京时间14:00前上传完整的响应文件。
若线上线下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五、商务条款
- (一)服务期限及要求:
服务期限1年,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
-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包含月工资、节假日加班、年终福利等所有费用)、人员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及意外险、公共责任险、垃圾清运费用;培训经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交通费、办公费、利润、税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投标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7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董红兵
- 联系电话:023-63867091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 联系人:经办人
- 联系电话:13368413962
采购文件及附件
竞采文件-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