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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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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服务类合同预览 e99ad71a73c541e682f0e92226661728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22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印象麓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22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餐饮服务拟通过食堂餐饮经营服务的采购方式,引进优秀餐饮服务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为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中标单位自筹资金、自行组织人员,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2141680
合计金额小写: 21416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防汛值班用餐费用:100000元

防涝排渍值班用餐费用:30000元

工作日中餐费用:2011680元

合计报价:214168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4-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情况: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位于芙蓉北路199号,包括1个机关、3个片区、45座泵站,现有在职职工381人左右,其中中心机关147人,河东片区105人,河西片区60人,武广片区69人 。机关和片区上班模式是标准工时(“朝九晚五”),泵站上班的模式是综合工时(“轮班”)。目前,根据中心职能职责及实际需求,中心就餐拟设一个机关食堂就餐点(紧急供餐实行配餐),机关人员在食堂就餐,片区和泵站职工实行配餐(由中标人负责安排配送),剩余餐补费用参照市政府机关食堂,由中标人提供绿色食材、预制菜、卤菜、净菜等产品或等价商品,让职工购买。现拟通过食堂餐饮经营服务的采购方式,引进优秀餐饮服务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为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中标单位自筹资金、自行组织人员,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服务期限:1年

三、项目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一)服务时间

工作日早餐为7:30—8:50,中餐时间为11:40-13:00,能满足加班餐和晚餐的要求,具体情况由采购人通知。

(二)服务标准

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中标人在合同期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标书承诺,采购人可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三)供餐模式

本项目为机关职工提供工作用餐和单位加班、接待用餐服务,片区和泵站职工以及抢险现场按需实行配餐以及抢险现场职工实行配餐制(由中标人负责安排配送),其中职工用餐采取自助餐模式,单位加班、接待用餐采取自助餐或点餐模式。

(四)用餐标准

菜列

早餐

中餐

晚餐

备注

员 工 餐

7元/人:包子、馒头、水果、酸奶、饺子、油条、豆浆、汤面(粉)等,确保早餐品种不少于3种

20元/人:三荤两素+米饭+例汤(自助模式)

20元/人:三荤两素+米饭+例汤(自助模式)

免费提供牙签、餐巾纸、调味品等;

加 班 餐

不超过40元/人:三荤两素+米饭+例汤

工作用餐

不超过40元/人

不超过40元/人

(五)服务要求

1、总菜品品种要求不少于50种,每周的菜单须提前一个礼拜拟出并送至中心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食堂粘贴公示。

2、采购单位个人餐卡余额可用于购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消费服务,商品应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大型连锁超市同种商品销售价格。

3、中标人每月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职工消费明细情况。

4、中标人应自备送餐车辆及送餐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五)原材料、菜及其他要求

1、中标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米、面、肉类、鱼类、禽类、海鲜、瓜果、冻品、干货、调味品等)必须是国内外、省内知名厂家合法合规产品,并确保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成交人须提供与厂家(或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成交人应确保食材新鲜,注重营养搭配、膳食平衡,未经采购人同意,所有菜品不允许使用冻品肉类(猪肉、牛肉、禽类、鱼类)制作。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对原材料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依据采购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2、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员工伙食费标准(详见(四)用餐标准)的60%,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并提供承诺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人数,中心机关食堂4人。其中中心机关食堂管理员一名、专职厨师两名、勤杂服务员一名,因考虑到本单位工作的特殊性,要求食堂工作人员能随时响应中心用餐需求。主要管理人员需具有相关经验并满足相应的技能要求。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须报采购人备案,并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3、中标人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业务人员以满足食堂工作用餐、单位加班和公务接待运行的正常需要。

4、采购人对中标人所聘所有人员进行审核过程中或在工作中发现不合要求的,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个自然日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5、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

6、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验收、清洗、加工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食堂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保持食堂环境清洁,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4D、5常、6T等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并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4、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日常清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配备具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用气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消防和燃气用气等安全。

2、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安全,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等,严禁使用任何过期、变质、受污染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中标人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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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

1)工作用餐费用由采购人每月按每人定额拨付给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等额转入职工餐卡/账号。

2)单位加班、接待用餐由采购人提出餐饮服务需求,中标人负责安排,结算付款时,由中标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用餐标准。

3)经营过程中增加或调整菜品或价格的,中标人应将菜品和价格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连锁餐饮同种菜品价格,采购人发现偏高时,中标人应适时调整。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上一年度员工食堂用餐费用的预估值,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用餐人数以及投标人所报员工餐单价费用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长沙市印象麓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61001547000028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食堂日常工作考核:包括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等(见附表一);

②食堂满意度调查:包括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分量等(见附表二)。

3、考核办法

①定期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堂管理考核,食堂工作负责人到食堂实际检查,并对照《食堂管理考核细则》量化打分;每半年组织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全体就餐员工填写《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打分。

②不定期考核:根据就餐员工意见,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牵头,随时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

4、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季度进行考核,第一次检查结果在85分以下,采购人将约谈中标人并对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两次季度检查考核85分以下,将对食堂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①食堂日常工作考核:包括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等(见附表一);

②食堂满意度调查:包括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分量等(见附表二)。

3、考核办法

①定期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堂管理考核,食堂工作负责人到食堂实际检查,并对照《食堂管理考核细则》量化打分;每半年组织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全体就餐员工填写《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打分。

②不定期考核:根据就餐员工意见,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牵头,随时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

4、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季度进行考核,第一次检查结果在85分以下,采购人将约谈中标人并对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两次季度检查考核85分以下,将对食堂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合同期内,与食堂相关的场所由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均可无偿使用。

2、采购人将组建食堂管理委员会,对中标人提供的餐饮经营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中标人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中标人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中标人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4、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作出明确承诺,定期向食堂监督小组报送社保等费用缴纳情况。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等)。中标人须保护好经营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因中标人员工原因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7、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确保食堂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食堂的所有财产按照双方确认的台账清点造册移交采购人,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营,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8、中标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①未取得餐饮经营相关资质或超过有效期内运行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食堂结构或人为损坏食堂的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或者将食堂的资产用于抵押或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的;

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和价格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达到2次的;

9、食堂委托运行管理期内由中标人自负盈亏。食堂如遇就餐人员调减或食堂撤销,盈亏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另行补贴费用。

10、采购人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采购人可视情况调整委托运行管理模式或终止此委托经营合同。如需终止合同,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

1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1、本项目合同期内,与食堂相关的场所由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均可无偿使用。

2、采购人将组建食堂管理委员会,对中标人提供的餐饮经营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中标人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中标人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中标人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4、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作出明确承诺,定期向食堂监督小组报送社保等费用缴纳情况。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等)。中标人须保护好经营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因中标人员工原因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7、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确保食堂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食堂的所有财产按照双方确认的台账清点造册移交采购人,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营,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8、中标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①未取得餐饮经营相关资质或超过有效期内运行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食堂结构或人为损坏食堂的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或者将食堂的资产用于抵押或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的;

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和价格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达到2次的;

9、食堂委托运行管理期内由中标人自负盈亏。食堂如遇就餐人员调减或食堂撤销,盈亏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另行补贴费用。

10、采购人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采购人可视情况调整委托运行管理模式或终止此委托经营合同。如需终止合同,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

1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1、本项目合同期内,与食堂相关的场所由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均可无偿使用。

2、采购人将组建食堂管理委员会,对中标人提供的餐饮经营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中标人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中标人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中标人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4、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作出明确承诺,定期向食堂监督小组报送社保等费用缴纳情况。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等)。中标人须保护好经营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因中标人员工原因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7、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确保食堂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食堂的所有财产按照双方确认的台账清点造册移交采购人,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营,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8、中标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①未取得餐饮经营相关资质或超过有效期内运行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食堂结构或人为损坏食堂的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或者将食堂的资产用于抵押或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的;

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和价格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达到2次的;

9、食堂委托运行管理期内由中标人自负盈亏。食堂如遇就餐人员调减或食堂撤销,盈亏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另行补贴费用。

10、采购人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采购人可视情况调整委托运行管理模式或终止此委托经营合同。如需终止合同,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

1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岳麓区金星中路438号湘腾商业广场2栋201号
法定代理人:柳畅法定代理人:朱向辉
委托代理人:柳畅委托代理人:孙冬务
电话:0731-85505412电话:0731-8789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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