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开放大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扬州市职业大学食堂炊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扬州市职业大学食堂炊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我校食堂需要采购一批炊具,现发布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采购内容:

  •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1

    60公分不锈钢盆


    10



    2

    不锈钢调料罐(带盖)


    15



    3

    打汤勺


    2



    4

    60cm双耳炒锅


    3



    5

    保温桶

    60升

    2



    6

    汤桶

    50公分厚

    2



    7

    漏勺

    不锈钢各2把

    6



    8

    保鲜盒

    特大

    20



    9

    汤桶

    45公分厚

    12



    10

    水果刀板

    60公分

    1



    11

    剪刀

    不锈钢

    10



    12

    水果刀


    1



    13

    密胺勺子


    600



    14

    方盘

    60/40

    50



    15

    水勺

    特大

    3



    16

    破壁机


    1



    17

    圆锅架

    不锈钢

    4



    18

    油缸


    8



    19

    炒锅


    2



    20

    铁锅

    90公分

    1



    21

    保鲜盒


    20



    22

    菜板

    厚8公分

    6



    23

    三层餐车


    4



    24

    收残台

    不锈钢

    2



    25

    面纸盒

    竹子

    50



    26

    牙签盒


    72



    27

    塑料周转箱(放餐具)

    0.6*0.4*0.3m

    20



    28

    毛菜框

    0.75*0.53*0.38m

    30



    29

    净菜框

    0.65*0.45*0.38m

    30



    30

    蒸笼

    不锈钢,含笼盖和垫圈

    10



    31

    不锈钢盆

    直径0.52

    10



    32

    不锈钢盆

    直径0.7

    10



    33

    不锈钢托盘

    0.65*0.45*0.1m

    10



    合计




    预算价为23600元,为最高限价,高于此限价不进入实质性评审。

    所投产品质量均要优于或等于采购标准,学校现有样品即为采购标准,达到不要求的,不得进入实质性评审,查看学校样品请与食堂联系人联系。投标时须提供方盘、菜板、塑料周转箱等样品,样品不合格,不得进入实质性评审,中标后样品计入采购总数,不中标则退回。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评标小组对企业资质、业绩、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排名及中标单位。

    五、合同订立

    中标方在中标公布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商讨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

    六、供货及付款

    签订合同后,供货方应于十天内供货结束,货物送至扬州市职业大学内指定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全款。

    七、其他要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对产品的数量做出调整,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方单价进行微调。原则上调整不能超过中标总价的10%。

    八、违约责任

    1. 供货商如果延迟完工时间超过十天,我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2. 若供货商提供产品与询价函、合同不符,或验收质量不合格,我校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或更换所有产品,并要求供货商赔偿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九、投标及开标时间

    请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2:30前将报价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业绩及售后承诺等资料组成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放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标注明: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投标日期等信息,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职业大学东门值班室,超时将不予接收。另提供三个品种样品,并标注投标人名称,不提供者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事项

    学校作为特殊场所,防控压力大,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存在较大风险,开标采用线上腾会议形式召开,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学校东门值班室后,签到、查看《开标注意事项》,做好参加腾讯会议的软件下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会议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审由学校由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在校园上。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国资处联系人:孔老师电话:0514-87697011食堂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3912129290

    扬州市职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