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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看守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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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看守所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质疑答复公告

招标详情

质 疑 人: 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法定代表人: 曹齐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704040221

二、质疑事项具体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中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理不合法,同时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中标结果应为无效中标结果。

事实依据:以下是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建德市看守所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建德市看守所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建德市看守所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华杰、龙旗嘉业、净平、友声、米风、亨得利、乐鹰、禾元、净平、雷尼斯、金甲、洛德、赫尔盾、裕豪

1批

1185500

HJ-DXPT-1000、XP-A802、JP-GL-59、TCS-300、FM-1215Z、WGS-40BN、LYFZ155、JP-GL-59、GB0.4L2U、HT-D1、ZK-12K、AWE-101DX、B30I、HY500B-G50、DZ8020CC+DX5015CC、YXD35-C、WFC-204D、WFF-16A、QB1.0L4HU、CMJS9-1

以上公示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中,其中标的名称、标的规格型号、标的品牌、标的数量、标的单价都不全,标的生产制造名称,标的(产地)完全没有,为什么不公开公示呢招标文件的货物有很多种采购活动既然已经结束,而且公布了中标结果,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标的名称、标的规格型号、标的产地,标的制造厂家,标的数量,标的单价所有这些信息为什么不全部进行公示呢显然违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并且该中标公示信息同时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原则,明显为不合理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如果按这个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情况,那么该中标人中标结果应为无效中标结果。

质疑答复: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补充上传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供应商可进行查看,至于未公示相关信息要废除中标结果无相关的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事实依据: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结果公示信息不完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658 号)第四十三条。

质疑事项2: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0

20,(可倾式电汤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15209.55万元,资产总额为24880.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要想生产可倾式汤锅这种产品,生产制造加工企业必须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并且认证单元中,必须有这个产品,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附截图)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单元中并没有夹层煮锅这个单元,国家有明确规定,未取得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生产制造经营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目录里的产品。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名称及技术参数均未要求可倾式电汤锅必须为夹层煮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参数也未提及该产品为夹层煮锅;供应商所投的可倾式汤锅属于电煮锅,而该产品的制造商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XK01-302-00504 )且具有商用电热设备 :电煮锅认证单元,故事项2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通过查阅招标文件、投标技术参数(附技术参数截图),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名称及技术参数均未要求可倾式电汤锅必须为夹层煮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参数也未提及该产品为夹层煮锅;查询相关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GB 4706.35-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对中标人所投可倾式电汤锅的生产制造厂家询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可倾式电汤锅不属于夹层煮锅类目,属于电煮锅,所以可倾式电汤锅的生产制造厂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 商用电热设备:电煮锅标准进行产品生产,生产制造厂家提供了多个本产品销售记录,并且经过相关查询该产品销售以来并无该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未取得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为由进行处罚的相关记录;可倾式电汤锅的生产制造厂家: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XK01-302-00504 )且具有商用电热设备 :电煮锅认证单元。(后附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网站截图,查询网址如下:(http://218.57.139.17:9900/JYJCWEB/webSpxgYouxiaoListAction!getList.do?qccx=false),该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投标产品,投标产品也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法律依据:《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GB 4706.35-2008)、《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

质疑事项3: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45

45.(搅拌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恒悦(江苏)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搅拌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省泓锋烘焙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搅拌机的生产制造厂家为恒悦(江苏)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生产的搅拌机的规格为550*440*880mm,而招标文件中采购了2台搅拌机规格都为620*630*1011, 中标人提供的恒悦(江苏)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这个厂家生产制造的搅拌机根本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这样的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

附;招标文件的搅拌机的技术参数

附恒悦(江苏)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搅拌机图片


质疑答复:通过投标文件与贵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贵方提供的佐证材料中恒悦公司搅拌机为B30B型号,而投标单位提供的两件投标产品分别是雷尼斯B30I型号和弘锋B30M型号(附投标产品参数型号截图),与贵方质疑的型号并不一致,并不能证明投标参数不符,如贵方如有充分资料证明所质疑的事项,请贵方如实提供。另外通过对中标候选人询问,所投搅拌机的生产制造厂家:恒悦(江苏)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制造型企业,可接受客户定制,产品定制属于厂家行为,且符合采购方实际采购需求。(后附恒悦(江苏)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明),所以此次贵方所质疑事项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故事项3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二条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建德市政府采购办投诉。

注:因系统原因显示不完整,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


附件信息:

  • 质疑答复函(公示) 看守所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pdf

    2.3 M

  • 质疑函(公示) 看守所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鲁宝.pdf

    654.2 KB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