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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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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鞍山分行海城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鞍山分行海城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XM21199922120003)”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鞍山分行海城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海城支行办公楼内卫生保洁、会议服务接待、办公楼水、电等杂修、食堂餐饮服务、车辆驾驶等工作内容,以及其它因需而定的服务事项和内容。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海城支行所属区域)

资金来源:自筹

续签安排:三年(含首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预算:人民币595764.60元(含税金额),562042.08元(不含税金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满足项目需求,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记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获取招标文件。可现场也可通过邮件发送资格材料及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邮箱及汇款账号等。

2. 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截屏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社保缴纳证明及各承诺函等)。

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3日13:3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4. 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未进行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 如无法采用非现场开标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将通知投标人,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通过腾讯会议观看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全服务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下浮20%收取。

九、质疑与投诉

1. 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即开标会议开始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异议,接收异议及回复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姜工,024-23391009。

2. 投标人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

3. 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需采用纸质方式,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22827566。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4-2285016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0005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21室

联系人:姜北

电话:024-23391009

电子信箱:lnzb119@163.com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海城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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