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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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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书楼镇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屏山县书楼镇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


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餐饮

综合体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宜宾)

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编制

二O二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2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3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4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对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餐饮综合体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餐饮综合体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93.6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圆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为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餐饮综合体项目服务,保障餐饮经营的高效运转,满足游客及旅游团队3餐(早、中、晚餐,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就餐保障及员工的工作用餐。

2.采购预算:93.6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圆整)。

3.最高限价:93.6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圆整)。

4.服务期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起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服务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合同无条件解除。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本章附件)。

5.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磋商邀请在屏山县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途径、方式:

招标文件无偿获取,现场报名获取或网络报名获取。

(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持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到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第11层宇客文旅公司运营部办公室。

(2)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持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加盖申请人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272273313@qq.com邮箱。网络办理投标报名的,收到邮件回复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事项联系电话18227289965。(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22: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2月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第11层宇客文旅公司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89965


2023年1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3.6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圆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3.6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圆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否。

6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8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参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评标情况公告

供应商磋商结果等将在屏山政府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90 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其他响应文件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13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额:¥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交款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屏山民主街支行

银行账号:667100052516800010

3.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前一天17:00。

14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89965

16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89965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屏山政府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89965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第11层宇客文旅公司运营部办公室

19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89965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第11层宇客文旅公司运营部办公室

邮编:644000。

20

供应商质疑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89965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第11层宇客文旅公司运营部部办公室

邮编:644000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21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壹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响应文件应该单独密封包装,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个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个封装,电子文档一个封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二总则中第7条”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参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3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无息退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见第五章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参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参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参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时可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时可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提供其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③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④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提供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供应商提供其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联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承诺函可单独提供也可以集中一页提供。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餐饮综合体提供服务,保障餐饮经营高效运转,满足游客、旅游团队每日(周末、法定节假日)3餐(早、中、晚餐)就餐保障及员工工作用餐。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采购人食堂的场地、主要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现有的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并维护。

★(一)服务内容

1.根据餐厅市场经营及游客口味需求搭配,提供餐饮经营服务。菜品包括:特色中餐:中式河鲜、特色川菜,河鲜菜品不少于15个,特色川菜菜品不少于20个;苗苗鱼、特色鱼火锅;凉菜(不少于15种)、现捞卤菜、小吃、糕点、面食、煨汤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顾客口味开发、调整菜品。

2.负责餐厅内食品卫生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及其他餐饮供应管理及餐厅管理相关的业务。

3.负责餐厅菜肴的质量控制,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定制经营菜谱。

4.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严格原材料验收和制作加工环节,严格做好每日菜品留样48小时。

5.负责餐厅、厨房操作间等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及卫生清扫,包括食堂生活垃圾的处理。

6.负责管理和服务责任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严格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7.负责对餐厅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维护。

8.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9.每天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如遇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更换,绝不上桌。所有菜品均由厨房制作完成,杜绝外购成品进入餐桌。(采购人指定要求除外)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

1.1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详见1.4岗位表)供应商承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1人,签定服务合同时约定),后期采购人不定时抽查,每发现一次人员不足,将进行考核严格扣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本条提供承诺函,同时提供人员名单表)

1.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其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备案。(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工作人员需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1.4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配备厨师长、河鲜师傅、川菜师傅、火锅师傅、凉菜师傅、前厅主管6名核心团队成员到采购方指定项目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配备除核心团队成员外其他成员到采购方指定项目地点;

1.5供应商须按照餐饮行业相关规定对以上团队人员,完成不少于10日的上岗培训。

1.6供应商工作人员需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1.7 岗位表

序号

招聘职位

岗位类型

招聘名额

岗位要求

1

前厅经理

技能型

1

1.具备餐厅经营接待项目管理经验。

2.有三年以上的商务餐饮接待管理经验。

3.形象气质好、体态匀称、亲和力强。

4.有良好的交往沟通能力。

5.具备丰富的餐饮服务流程及管理经验。

2

厨师长

技能型

1

1.熟悉、精通川菜的各个流派,对于传统川菜、精品川菜、江湖菜、河鲜都能熟练掌握。能按季度研发菜品。

2.在大型社会餐饮或知名酒店担任厨师长三年以上。

3.从事中式烹调工作五年以上且从事头炉三年以上。

4.有丰富的厨房管理、成本控制经验。

5.具备同时接待200——300人用餐能力。

3

川菜厨师

技能型

1

1.熟悉川菜的各个流派,对于传统川菜、精品川菜、江湖菜都能熟练掌握。能按季度研发菜品。

2.从事中式烹调工作五年以上且从事红案三年以上。

3.技术娴熟、调味准确、出品质量高。

4

凉菜厨师

技能型

1

1.精通川菜的凉菜、卤菜,熟悉烧腊制作。能按季度研发菜品。

2.从事凉菜工作三年以上。

3.技术娴熟、调味准确、盘饰精美、出品质量高。

5

河鲜厨师

技能型

1

  • 精通各色河鲜的烹饪加工,对于各种口味都能熟练掌握,能按季节研发菜品。

  • 2.从事河鲜烹饪工作三年以上。

  • 3.技术娴熟、调味准确、盘饰精美、出品质量高。

    6

    火锅厨师

    技能

    1

  • 精通传统火锅、新式火锅、鱼火锅的烹饪加工,能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开发新口味、新产品。

  • 从事火锅烹饪工作三年以上。

  • 3.技术娴熟、调味准确、出品质量高。

    7

    面点师傅

    技能

    1

    1.精通西式面点、中式面点的加工制作,能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开发新口味、新产品。

  • 从事面点工作三年以上。

  • 3.技术娴熟、出品质量高

    8

    水台工


    1

    从事水台工作超过2年,服从上级安排的任务

    9

    库管


    1

    1.从事餐饮行业库管工作超过2年。

    2.能熟练使用电脑、会office等办公软件。

    10

    墩子


    1

    从业超过2年。

    11

    打荷


    1

    从事打荷工作超过2年。

    合计



    11



    2.食品卫生管理

    2.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2.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2.4餐厅仓库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2.6按食品卫生要求制作饭菜,剩余饭菜妥善保管。

    2.7餐厅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2.8餐厅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止工作。

    2.9餐厅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菜肴质量管理

    3.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3.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俱备,饭菜温热可口。

    3.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配备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3.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4.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4.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作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4.2凡餐厅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4.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4.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4.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采购人配置。

    5.食堂安全管理

    5.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5.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全面检查,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3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5.5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汽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5.6以上各项检查,应有相应的巡检记录。

    6.餐厅卫生管理

    6.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餐饮制度执行。

    6.2实行原料进出索票索证制度。

    6.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流程,荤素分开专用。

    6.4食品烧煮符合工艺要求。

    6.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

    6.6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板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6.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6.8卫生检查都有记录。

    7.机电设施管理

    定期配合采购方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低成本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8.就餐人员满意度

    8.1定期进行就顾客满意度调查。对顾客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9.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餐厅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餐厅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

    10.标识管理

    根据管理需求,在必要时应设置临时的或可移动的安全警示标识或提示标识,避免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1.投诉处理

    11.1就餐人员对餐厅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处理,并及时向采购人负责人回复。

    11.2采购人对餐厅管理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供应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1.3受理处置投诉应做好记录。

    12.就餐区及有关的区域卫生

    12.1及时清理就餐后留下的食物残渣,纸巾等生活垃圾。

    12.2落实保洁责任制,坚持“5定”工作要求,有明确的责任范围。

    12.3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无杂质、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无蛛网;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2)生活垃圾及潲水的清运应有专人负责,日产日清。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起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服务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前中止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合同无条件解除。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本章附件)。

    2.服务地点:屏山县书楼镇马湖府古城金沙鱼宴餐饮综合体。

    3.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经考核,每月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之后5日内支付。

    2.报价及其他相关费用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服装费、保险费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报价中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3.验收标准及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供应商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餐厅区域内搞不法经营。

    4.1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届满30日即行解除,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次序。

    4.2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申购,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4.3采购商定期对供应商厨政力量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经营经营需求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商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4.4采购人对供应商因开展不力,达不到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时,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供应商与其成功完成交接前,供应商应继续正常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

    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六、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七、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自拟)



    一、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XX)磋商,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宇客旅游开发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被授权人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供应商单位通信地址:





    注: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联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其他

    正本或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报价函

  • 致:四川宇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报价为报价表中所报价格(第一次报价)。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报价

    总价:¥ 元(大写: )

    服务期限



    注: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费、货物价格、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设备费、材料费、办公费、售后服务费、利润、风险、税金以及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其他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技术应答表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商务应答表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学历学位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集中在此部分应答)

  • 最后报价(现场填写)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总价

    总价:¥ 元 (大写: )

    其他承诺



    注:1、此页需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现场填写)。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最终报价等比例下浮到第一次报价的分项报价中。

    3、此页不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本项目不属于);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共同评分因素

    2

    综合服务能力25%

    服务团队20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有五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或类似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且承诺中标后任职本项目专职项目经理的得4分;

    (说明:提供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后任职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原件和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厨师长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且中标后任职本项目专职厨师长的得4 分;

    (说明:提供为本项目拟派的厨师长在中标后任职本项目专职厨师长的承诺函原件和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厨师应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且中标后任职本项目专职厨师的,每有1 个得 2 分,最多得 6分;

    (说明:提供为本项目拟派的厨师在中标后任职本项目专职厨师的承诺函原件和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中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说明:提供为本项目拟派专职公共营养师或专职营养配餐员的承诺函原件和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高级)证书的,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说明:提供为本项目拟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师的承诺函原件和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食材验收

    5分

    供应商有完善的食材验收等管理制度和详细实施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②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③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④食品贮存管理制度、⑤不合格食材销毁制度)管理制度完整、详尽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存在缺陷、不合理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45%

    45分

    1、管理制度(18 分)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①员工管理制度②设备设施管理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④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⑤菜品质量管理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管理制度完整、详尽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18 分;每缺一项扣3分,不合理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服务方案(18分)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①整体服务设想及理念②现状分析③服务管理落实方案④人员配置及培训⑤成本控制与节约节能方案⑥餐饮服务实施方案(包含成品进货渠道、卫生、质量、安全、菜品搭配合理情况等项目涉及步骤、工序等方面)、食材运输及保存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素:方案完整、详尽明确、合理可行、完全满足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8分;每缺一项扣3分,不合理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3、应急保障措施(5分)

    根据供应商本为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①断水断电停气应急措施②消防应急措施③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④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⑤员工安全管理、设备操作运行等;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内容阐述完善、清晰并有针对性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5分;每缺一项扣1分,不合理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4、其他服务措施(4分)

    根据供应商本为本项目制定的其他服务措施:①食品质量保障措施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投诉处理方案④劳动争议处理流程、人员考评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内容阐述完善、清晰并有针对性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4分;每缺一项扣1分,不完善、不清晰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每有一项扣 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目采用满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查验中标人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如若查验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配件

    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时间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经考核,每月支付一次。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采购人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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