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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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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涟水县中医院食堂公开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涟水县中医院食堂公开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3/1/28 】

涟水县中医院食堂公开出租项目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涟水县中医院食堂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HACQ-2023022-LS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月2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2月7日

批准单位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文件

1、涟水县公有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

2、涟水县公有资产出让计划执行表

出租方名称

涟水县中医院

出租标的物

概况

标的位于涟水县郑梁梅大道20号,涟水县中医院后勤楼一楼、二楼局部,面积约850平方米,一楼为病员食堂,二楼为职工食堂,食堂装修期30天(不计入租赁期限),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的食堂为医院职工工作餐的唯一消费点,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A2022-G1001-1055-0002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22年8月24日

租金估价

8万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年租金底价

8万元/年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4、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5、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6、食堂经营期间,承租方至少需委派以下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经理1名,高中或以上学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烹饪协会认证);厨师2名,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厨师等级证书(一级以上1人,三级以上1人);面点师1名,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面点师等级证书(中级以上);营养师1名,中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证的资质证书;服务员若干,品貌端庄,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勤杂工若干,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7、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含装修)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添置的可动产由承租方自主处置,与出租方无关。

8、履约保证金:30万元。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包含餐饮服务相关的经营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意向承租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餐饮服务业绩,且单次接待服务达100人以上,服务评价优秀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受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食堂门头照片彩色复印件和食堂内部照片彩色复印件)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经营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生产施工、销售等项目。(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方提供近2年经营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承诺书。(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方的本项目联系人须具有单位授权委托书(系统上填写的项目联系人和授权书中填写的联系人须为同一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具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提供意向承租方为联系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

9、意向承租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 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100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 《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式

联系人

汪先生(交易中心)

郭女士(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2315680

0517- 82381591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

附件: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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