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平湖学校学生午餐配送服务(2023-2024年)
2.项目类型:服务类(价格:待定)
3.项目资金来源:家长支付
4.合同期限:2023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
5.项目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平湖学校下学期在校学生约1200人,预计接受午餐校外配餐服务需求人数约820人。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外包形式或类似的模式;
2.投标人应取得配餐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
3.投标人提供资料包括:企业介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和饭盒制售单班限产份数)、配送中心场所面积(企业提供场地使用证明),餐饮营养师和安全管理员配置情况(企业至少需配置一名营养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质量保证方案(含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含出现问题的一票否决和就餐学生索赔补偿金的使用)、配送服务方案(含配送到达地点、冬天保温方式、餐后回收及收费退费方式)、配餐企业学校校外配餐成功案例、不少于10天菜谱等。
三、投标资料收取时间及方式
1.时间: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日17点00止。
2.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平湖学校(平湖鹅公岭社区鸿雁南路1号)
3.接收人:薛老师
4.联系电话:13556800667
5.投标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及《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所列,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装袋密封,《送审材料目录》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毕盖章,贴于资料密封袋正面以便核对。所有投标资料要求纸质版两份(一主一副)及电子PDF版一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3年2月3(星期五)上午08:00-10:00(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平湖学校
五、综合评分方法
1.资格初审: 在不少于3家(含3家)及以上公司响应且通过招标文件初审,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复合型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通过初审的公司皆入围。
2.评定标规则: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资质、配餐能力、品质、价格、菜谱、配送设备、安全保障措施等综合因素量化评分。评分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3.评委: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家长委员至少15人)。
六、招标流程
1.按照评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专项工作委员会在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和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等因素后,投票确定1家配餐企业(其余两家按评价高低作为备选)并公示3天。
2.预中标的配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交龙岗区教育局平湖街道教育办公室再由市场监管局龙岗局对预中标配餐企业全市配餐情况,同时函复区教育局。(2023年2月5日前完成上交)
3.学校收到区教育局反馈资料(预中标配餐企业资质审查及预供餐总份数)无误后方可与不超产能预中标配餐企业签署合同。(具体时间以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后再确定)
4.本项目所有公告、补充通知和公示都通过以下方式对外公布: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正门、“龙岗区午餐午休”工作微信群。公示期内,对投标结果存在疑义,可以发送加盖公章的异议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afupinghu@lg.gov.cn。
七、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分包配餐业务。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配餐方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配餐。如使用冷链配送需在甲方地址就近建设加热点并在正式供餐前取得相应证件,如使用热链配送需在签署合同前报区教育局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核查食品经营饭盒制售单班最大生产份数是否超过供餐份数上限及新学期配餐企业供餐剩余饭盒制售份数产能证明材料。
5.配餐方使用一次性pp餐盒须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标准。
6.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配餐菜谱、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区间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二)商务需求明细
1.合同期限及缴费相关: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3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此时间段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到期后,是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4-2025年,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表决性投票超四分之三满意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截至日期为2025年2月4日,否则重新招标。表决性投票由校方召集午餐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决定表决方式等具体事宜。
每学期供餐次数以深圳市中小学学校校历法定教学日为准,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新学期开学前7天通过约定缴费方式一次性将新学期餐款总数直接支付给配餐企业。如在供餐期间学生用餐人数或供餐次数变更,学生监护人需提前告知供餐企业重新校对每学期餐款总数。
(1)学生未用餐(含特殊天气和学生身体等原因),已交款项的退款。
(2)中途退出已交款学生的退款。
(3)未报餐学生,中途加入用餐的事项(包括新学期一、七年级学生)。
2.配餐价格区间:
配餐价格区间一经确定,本合同需存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区间的,应当经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
3.配餐营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营养和市场需求制定膳食计划,提供一定天数内不重复菜谱及实际餐标重量。
4.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学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交由学校备案。
5.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等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索票索证和留样制度。
6.投标人应当保障配餐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隔夜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7.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温馨提示:
请各配餐企业按照送审材料目录里的顺序统一装订。
1.封面
2.目录
3.商务部分组成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平湖学校
202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