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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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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管理局2023年度公明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光明管理局2023年度公明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30 15:49:50 投标截止日期:2023-02-02 18:00:00

【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需求书下载"+(i+1)+"】

光明管理局2023年度公明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处室:公明管理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望英、温伟明27559263

3.预算金额: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备注:投标方请填报综合下浮率,如下浮率5%,报价 请填写0.05。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做好公明管理所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公明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的品质及公明管理所饭堂正常供应。现拟开展公明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采购工作。

(三)项目目标

中标方主要进行鲜肉类、水产类、果蔬类、冻品、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奶制品等公明管理所食堂食材的配送服务,为工作人员日常就餐提供保障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货物的要求

1.每天食材配送到达时间为早上6点。如使用方验收发现所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中标方必须于1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

2.中标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以及人员、车辆出现意外或损失的情况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合格,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采购方订购时的具体要求。

4.采购方订购的货物数量必须清楚标注计量单位(如以市斤、包、箱等计算单价),中标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订购的货物数量送货。

5.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6.中标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要求提供货物,其他货物质量要求,见“验收要求”相关内容。

(二)人员及设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有业务经验,负责订单沟通协调配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2.其他配送所需包装、运载装备及其他完成服务必须的物资,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三)货物验收标准

1.投标方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由双方各指定不少于1人进行验收;

2.供货最终数量,以采购方的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为准,以双方过秤为准。不符合标准的食材及时回收并以原始采购清单为准在1小时内重新交验。

3.中标方每次随货送上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由中标方、采购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确认无误后,签好送货单,视为已经完成交货义务。

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视为验收合格:

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足一年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l、2、3或大(L)、中(M)等级。

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

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5、GB2762、GB2763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符合GB/Tl354普通大米二级(含)或优质大米二级(含)以上的要,应提供含重金属指标(辐、铅)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GB2762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年T1355中质量等级为“特制二等”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生产的小麦粉应达到GB/T1355-2021“标准粉”及以上的要求)。

成品食用油应为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非转基因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GB2761和GB2762的规定。其中:大豆油应按GB/T1535的要求选择一级或二级的大豆油;玉米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9111的二级成品王米油的技术要求;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的二级压椋成品莱籽油的技术要求;花生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4的二级压椋成品花生油或二级浸出成品花生油技术要求;米糖油质量不低于GB/T19112二级的要求;调和油标签或附带说明书应明确列出调和油的原料或配比。

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31650、GB2762、GB2749)的规定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签内容清晰,明确标注产品的品名、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合同文件及供(送)货单内容一致;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生鲜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GB1686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猪肉还需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其中: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9959.1、GB/T9959.2(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牛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17238(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羊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9961(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

果蔬类:果蔬产品外观新鲜,无明显萎焉、腐烂、发芽、畸形等异常情况;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及其制品必须保证成熟、新鲜、无腐烂变质;

果蔬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未包装的蔬菜水果,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食材应具有本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农药残留快检结果单)。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类:调味品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标签内容清晰明确。其中:食盐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21的要求;酱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17的要求,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8186的二级酱油技术要求,特征指标(氨基酸态氮)0.7g/100mL;食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19的要求,特征指标(总酸)3.Sg/100mL;香辛料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颜色、气味正常,无杂物,无发霉、结块等异常状况。

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品质要求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若因中标方提供的物资质量、卫生不合格等问题导致采购方职工食物中毒或造成其他损害或损失的,采购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中标方还须就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方必须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公明管理所饭堂。

(三)价格要求

1.投标价格确认:食材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每月5、15、25号公布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中标方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0<折扣率≤l);

2.订货及结算价格确认:采购方每天下单食材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粗加工后的价格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为参考单价;结算时以当月5、15、25号公布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结算时价格=当月基准价*折扣率;如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无该食材产品,则结算时价格=折扣率*市场价。(即中标方方在每两周调查几个市场: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南山或宝安农批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市场,取3家以上市场价参考,取其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折扣率来确定;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方应事先通知采购方,在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3.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5.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对中标方服务综合考核要求

采购方不定期对配送情况进行抽查,按照《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安全、价格、服务共五大类)进行登记,并将发现得问题反馈给中标方,中标方要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

采购方每月对中标方进行服务考评,根据不定期抽查的结果,按照《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服务情况进行逐一评分。服务考核评分为不满意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价标准:中标方服务考核评分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下评价为不满意,90分(含)以上评价为满意。

本项目中标方服务考核评分制度及其附件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区采购方所有。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需要、上级文件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方有权对评议制度和相关附件进行调整和更新,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

(四)付款方式

采购方每月据实结算,送货款项每月底结算一次,并于次月内结清。因中标方提供材料不符采购方要求而导致的付款延迟,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采购方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中标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五)项目售后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期限

每次配送货品提交给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总服务期限时间至2024年1月15日止。

(六)违约责任

1.中标方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中标单位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供应商责任,中标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2.中标方如果在价格上弄虚作假(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20%以上)三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返还巳支付的高出市场价格部分的款项。

3.如出现配送服务异常情况,包括质量异常、价格异常、服务异常、送货迟到和其他情况,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中标方做出书面保证,第二次起将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当天货款20%,上述情况达到三次的,本项目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果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中标方任何货款,且中标方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

5.如发现第三人挂靠的,中标方一律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解除中标方合同。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3年2月2日(周四)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