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开化某部委托,就2023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二次
3、采购项目编号:ZJTJKH2022-12-03-2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万元) | 要求、范围及标准 |
1 | 2023年度主副食品采购 | 1 | 项 | 27.6000 | 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6、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6.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开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栏(http://www.kaihua.gov.cn/)免费下载。
8、投标材料的递交
8.1现场递交:
8.1.1投标人应委托1名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8.1.2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接收文件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楼5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2 月 23 日09:00时整
8.2邮寄送达:
8.2.1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在快递单上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8.2.2邮寄收件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324300 收件人: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吴女士 联系电话:15757050799
8.2.3代理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登记、编号,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投标文件签收回执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请投标人及时查收。投标文件接收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8.4采用邮寄方式产生的投标人联系方式缺失、投标文件密封性不完整、逾期送达等邮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4相关原件:评标有关的原件无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投标文件正本一律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23年 2 月 23 日09:00时整;
9.2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1 号评标室(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楼5楼)。
9.3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投标人代表可通过搜索群号28490014688加入项目钉钉直播群,观看现场直播。每个投标人仅限投标人代表加入钉钉直播群,投标人代表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公司名称+投标人代表名字”,否则验证不通过。
9.4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开标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投标人回放。
9.5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投标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人代表。
10、询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询标。投标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50768802@qq.com)。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以询标邮件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
11、质疑和投诉联系人:
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缪超 电话:13157083601
代理机构:吴晓芬电话:0570-6010879
12、注意事项: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2.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化某部
单位地址:开化县永吉路
联 系 人:缪超
联系电话:13157083601
1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A座406、407室
联系人:吴晓芬
联系电话:0570-6010879
本次采购的《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开化某部
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
附件信息:
2023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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