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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总医院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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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总医院各分院慢病积分兑换小礼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清流县总医院各分院慢病积分兑换小礼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3-02-06 12:01

清流县总医院就其所需的各分院慢病积分兑换小礼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SMGX2023-QL008

2.招标项目内容:各分院慢病积分兑换小礼品采购项目

3.询价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九楼)

5.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杨先生 0598-8793596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0598-8955586 电子信箱 :smgxzb1@126.com

6.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5:3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8.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15: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 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300元,邮寄自费,售后不退。

售标书及交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 户 名: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帐 号:181040100100023831

11.以上如有变更,清流县总医院通过单位门户网进行公示,请投标人关注。

清流县总医院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