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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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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500-03966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本溪殿镕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群建街32栋3单元层12号

中标(成交)金额:88(%)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本溪润升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西芬路44A栋1号

中标(成交)金额: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按甲方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按甲方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按甲方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按甲方及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验收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实施。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波、曲郑存、关雪、樊万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6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4号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4-47107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024-44800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丁亚楠

电 话:024-448000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民政中心(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二次文件.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_00.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4ab024a8c2d9725875cc2c76d99cfcd.png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