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DS-FPT2023002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人民医院食堂第一层承租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1号
中标(成交)金额:219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砀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承租招标项目 服务范围:砀山县人民医院提供不低于2000 人的供餐服务。 服务要求:接受医院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控、遵守相关政策性规定、食堂水、电、燃气等费用中标人自理、承担经营期内的厨、灶、餐具和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具体详见后附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经考核后逐年签订。 服务标准:按照食品安全、物价、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并接受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应永(组长)、刘善广、赵安敬、侯振楠、陈小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2月8日至2月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奥园广场15栋1702室,联系方式:139568482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砀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砀山县人民医院
联 系 方 式: 殷主任 13955767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奥园广场15栋1702室
联系方式:139568482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13956848215
- 南通嘉华.pdf
- 服务需求.pdf
- 招标文件.pdf
- 成交公告(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