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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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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3年戒毒人员食堂食用油邀请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2023年戒毒人员食堂食用油

项目编号:6202302070598104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艺霞 17877163089

报价起止时间:2023-02-16 09:00 - 2023-02-16 09:46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花生油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花生油; 数量:4800斤;

次要参数要求:数量:4800斤;
4800斤 57600.00 详见需求附件
调和油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调和油;

次要参数要求:数量:19200;
19200斤 153600.00 详见需求附件

买家留言:-

附件: 食用油招标项目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委托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必须提供)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3)以上响应文件于竞价开始后扫描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反向竞价系统中,并于签订合同前将原件交采购单位审核,如有不符,取消中标资格。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柳江县 拉堡镇 文山路29号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1) 1.本项目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将采购人需要的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服务配送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送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交货运输批次:约10次(具体运输量以实际订单为准,成本和费用自行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3)交货时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 (4)交货地点: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4、产品验收 (1)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须经有质检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不定期抽样送检);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验收。 (2)货物交付之后,如采购单位认为成交供应商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检。货物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如抽检货物不满足采购需求,采购单位不予验收。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供应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采购单位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终止合同。 (4)因供应的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扣除该批次全部货款,同时立刻终止合同。成交人必须赔偿因供应的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人员的经济损失。
商务要求(2) 6、配送要求 ▲(1)配送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遣配送人员,第一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留档,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准) 8、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本项目分批供应,按批付款。成交供应商每次按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数量进行配送,成交供应商负责卸货到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物的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供给量结算(合同期内不接受调整价格),以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每批次货款,成交供应商自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单位。 9、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发放费、人工费、检验检测费、税费、保险、验收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所示全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等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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