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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精神病医院(江油市优抚医院江油市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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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精神病医院食材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81202200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更正服务要求、评分标准;2、更正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5 11:00:00,更正为:2023-03-01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2-15 11:00:00,更正为:2023-03-01 11:00:00。

  •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 四、采购清单 菜籽油 三级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配送要求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鲜活农产品保证冷链运输。

    六、服务要求5.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按评标结果顺延至下一位为中标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以此类推。(具体考核方案详见合同)

    九、安全责任3.如中标人被取消配送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该项目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中标人进行递补配送,以此类推。

    十四、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机械故障、临时涨价、物资数量

    更正为:1、招标文件 第三章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四、采购清单 菜籽油 二级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配送要求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六、服务要求5.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

    九、安全责任(3.如中标人被取消配送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该项目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中标人进行递补配送,以此类推。)删除括号内容

    十四、应急预案: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机械故障、临时涨价、物资数量、应急处置等

  •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2:
  • 六、服务要求5.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按评标结果顺延至下一位为中标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以此类推。(具体考核方案详见合同)

    九、安全责任3.如中标人被取消配送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该项目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中标人进行递补配送,以此类推。

    更正为:2、招标文件 第三章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2:

    六、服务要求5.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

    九、安全责任(3.如中标人被取消配送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该项目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中标人进行递补配送,以此类推。)删除括号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符合性审查 采购包1: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符合性审查 采购包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提交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说明或者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 采购包1、包2 为附件一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 采购包1、包2 为附件二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02月1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78122210200001361[2022]00237;

    2、监督:江油市财政局;地址:江油市纪念碑街东段36号;联系人:徐小斐;联系电话:0816-3250173;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包1:900,000.00元;采购包2:3,600,000.00元。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油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诗城路西段

    联系方式:13881193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世爵假日20楼

    联系方式:0816-2584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侨

    电话:0816-2584169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2月13日


    相关附件:
    N5107812022000111-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0213.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