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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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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新建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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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新建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202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新建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号:YBQ22A0023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2A00233采购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项目名称: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新建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美昂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275号附2号2-22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

经办人:邓老师

联系方式:86915520

通讯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188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铭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彭街道东城大道256号附27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我司所投燃气燃烧器具相关产品的品牌1.(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博锐”品牌)2.(燃气平头灶“天圣”品牌)、3.(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硕伦奇”品牌)。评审小组以我司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委托售后机构人员证书的安装维修服务品牌为“新佳杰“,不是我司所投的相关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品牌为由,判定我司未对竞谈文件进行响应作废标处理。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公平、公正进行评审。

投诉请求:

1.重新组织评审、重新组织采购;2.请采购人与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法律依据及规定依据。3.审核中标供应商和其他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品牌服务人员证书和检验合格的报告。4.对人为主观故意评审,对供应商差别对待,有针对性有选择性评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并追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局向燃气燃烧器具主管部门书面函询后答复,“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然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点。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需要取得燃烧器具生产、销售者的授权后,才能开展相应品牌或类型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同时,《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还要求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时主动出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良发公司作为销售者,与重庆新佳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维修)服务委托协议》,重庆新佳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安排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岗位证书》即可安装良发公司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故不应将良发公司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另查明,中标供应商和其他合格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所投的燃气燃烧器具品牌与相应的《岗位证书》载明的安装维修品牌均一致。评审小组依据《岗位证书》上载明的安装维修品牌的信息判断应当与投标品牌一致,虽无上位法依据,但并未采取差异化评审。投诉人认为评审小组人为主观故意评审,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有针对性有选择性评审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因评审小组认定投诉人响应文件的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重庆市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