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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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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302007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9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提供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的能力;3.2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在人、财、物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服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劳动纠纷;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3.4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至 2023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方式: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02月21日至 2023 年 02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邮箱地址: 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方式:范先生 0427-780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李女士13104270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10427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