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明溪县特勤消防站人员办公驻勤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明溪县特勤消防站人员办公驻勤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明溪县特勤消防站人员办公驻勤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3年02月20日 16:0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明溪县特勤消防站人员办公驻勤用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明溪县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6: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12.7363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邓
项目联系电话0598-2811100
采购单位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晏先生 1880600030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邓 0598-2811100

项目概况

明溪县特勤消防站人员办公驻勤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B2023-MX001

项目名称:明溪县特勤消防站人员办公驻勤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12.736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736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包一

家具、运动器材

1批

573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包二

置物架

1285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包三

厨房设备、家电等

425863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2:(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3:(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联系方式:晏先生 18806000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联系方式:小邓 0598-2811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邓

电 话: 0598-28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