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梅溪镇政府大楼食堂及梅溪镇综合执法所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ZZCG2023-016
二.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送内容 | 数量 | 概况 |
1 | 梅溪镇政府大楼食堂及梅溪镇综合执法所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 | 鲜猪肉类、蔬菜类、冰冻品、调味品、干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粮油类、饮品类、大米类、水果类、其他类(水产、禽肉等)共十二类食堂原材料。 | 1家 | 采购量约150万元/年 |
注: | 1、配送时间为一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2、供应商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在所配送的原材料价格不高于安吉当地大型超市(如物美、浙北等)以及递铺中心农贸市场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的前提下,结算价款=数量*折扣率*单价,磋商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0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齐云路128号玉磬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供应商可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将报名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536454712@qq.com。联系人:屠小姐,联系方式:0572-5888883。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政府北侧华兴路21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政府北侧华兴路21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供应商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磋商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3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保证金必须按时间要求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供应商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缴入: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48270749
十一.其他事项:
1、投诉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3379660500@qq.com。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原件);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磋商供应商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电话:1366575822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红亚 联系电话:0572-5888885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齐云路128号玉磬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楼
质疑接受人:张银霞 邮箱:3379660500@qq.com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梅溪镇纪委;
联系电话:0572-509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