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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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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隆昌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NJRH-202301-B008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比选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隆昌市人民中路B二段(隆昌市妇幼保健院)

2、项目概况:医院现有职工200余人,开放病床60张。目前有食堂一个,食堂及厨房建筑面积约200余㎡(操作间、储物间、卫生间、残障间、就餐区),实行对外承包经营方式。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隆昌市妇幼保健院的实际工作需要,需对医院食堂实行对外承包进行采购,方式采用全包干,由中选供应商承包比选文件中对本项目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赔偿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食堂管理运营和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各项迎检创建等工作任务,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孕产妇特殊营养餐等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性质,供应商须全年365天营业(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供应商自行提供菜谱清单、主料、辅料及起售价,且价格应公正、合理,菜品新鲜、食物营养搭配合理。桌餐、值班餐、加班餐等临时用餐据实结算。工作时间安排按医院作息时间的要求,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医院的工作秩序。在医院食堂因能源原因无法制作食品时,有异地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送餐条件,应包括送餐响应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保证医院一天三餐的食品供应,以工作餐、病员餐、小炒、病员营养餐为主,每餐菜品需保持新鲜、不重样。

3、由医院实行监管,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债权、债务,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和承担,造成的所有责任及赔偿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4、按照医院提供的设施设备功能及要求,现有设施设备及房屋移交中选供应商使用,其它食堂所需一切设施设备匀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期满或因故解除合同后中选供应商将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在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归采购人,如有损毁遗失,供应商应按照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清洁卫生、水费、电费、气费及运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医院备案后严格执行。

▲6、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食堂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职责》、《餐具消毒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贮存管理制度》、《饭菜留样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制度》、《员工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电、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等。

7、供应商对食堂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餐具消毒、设备配置管理、菜品多样化、卫生规范、食品安全等。其中,工作人员至少包括: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员、厨师(提供厨师证书)、营养师(提供营养师证),以上人员须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医院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法律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国家主管部门及各级的检查与监督,主动配合并完成食堂的各类创建迎检工作,医院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9、食堂餐饮售卖价格低于院外同类(同规模同质量)食品价格,需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

10、相关证件办理

10.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按照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要求,办理好相关资质证件。

▲10.2本项目与经营有关许可证由中选供应商办理,医院负责协助。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许可证延误,造成后果由中选供应商负全责。

10.3供应商在中选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报采购人备案。

11、中选供应商应对食材实行集中采购,进货渠道正规;达到所有原材料溯源追溯要求;

▲12、中选供应商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服务(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证上岗。

▲14、配备符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负责每天食品安全(食品采购索证溯源、食品留样、食品生熟分区独立包装储存等)及电、气、消防设备设施等安全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15、服从医院餐饮及临时工作安排。

16、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17、食堂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供餐时间要求:

17.1食品质量安全:食材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获取相关检验合格证书并存档备查,不得采购散装食用油、米、酱油、醋、盐等原材料,肉类必须获得检疫合格证等(具体质量要求在合同中逐一明确):大米:有QS 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大米);面粉:有 QS 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面粉);酱油:有 QS 认证的小包装;醋:有 QS 认证的包装;味精:有 QS 认证的包装;油:有 QS 认证的菜籽油、色拉油、调和油;黄酒:有 QS 认证的小包装调料酒/烹饪酒;蛋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肉禽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不采用冷冻品;鱼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海鱼要求冰鲜 、无异味、不变质,河鱼必须是鲜活的;豆制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盆装豆腐必须加盖防尘;蔬菜类:菜质必须新鲜。严禁发芽、腐烂的蔬菜进入食堂;盐:有 QS 认证的无碘精盐;餐具:有 QS 认证的包装。

▲17.2环境安全

供应商建立医院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供应商应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熟悉;食堂负责人应具备1年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且必须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供应商应主动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必须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承担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坚决杜绝食源性疾病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及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17.3供餐时间

早餐7:00-9:00;午餐11:30-14:00;晚餐17:00-19:30前及满足医院病员及家属就餐需求。

18、考核办法

18.1在既定考核标准中,医院将进行检查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对未符合要求的对应项目进行罚款,罚款由供应商上缴医院财务科。考核办法详见《食堂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

18.2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表》),考核低于70分(不含70分)为不合格,每次考核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被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提出限期整改,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合格并予以罚款;如连续三次考核 70 分以下;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表》)或双方协商一致后每年一签,(第一年除外)。

2、项目实施地点:隆昌市人民中路B二段(隆昌市妇幼保健院)。

3、付款方式:中选供应商食堂承包费用的支付以连续6个月为一个节点,每次支付的食堂承包费为6个月费用的总和,中选供应商第一次支付食堂承包费须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服务要求中带“ ▲”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若不满足或不响应视为负偏离,负偏离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食堂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

我院食堂是由医院负责监督,供应商具体经营管理及负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管理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使医院患者和员工有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患者和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及用餐供应,加强食堂监管力度,提高满意度,特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1、供应商须取得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许可相关证件,并从事相应食品经营活动,到期及时变更,如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取得许可,医院将自动终止其合同。

2、供应商要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厨师或营养师,且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虫、防蝇、防鼠、防尘、防腐、食品采购索证溯源等安全检查,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损坏医院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3、供应商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三次终止与其合同,并报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且供应商承担全部处罚。

4、供应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配料、添加剂,发现三次罚款 500 元,造成不良后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发现三次及以上终止合同。

5、供应商售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材料、配料等,生熟食品未分开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300 元,发现三次及以上终止合同,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6、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配料、添加剂等,进货时未查验和索取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记录未保存至要求期限的,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

7、供应商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每样不少于125克)。未留样一次处罚 100 元,留样品未按要求放置规定地点和时间一次处罚 50 元。

8、供应商造成食物中毒,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供应商每天定时清洁至少一次,随时保洁,保证就餐区、厨房、库房、操作间、配菜间、配餐间、面点间等房间及下水道、过道的清洁、防滑,物品放置规范整齐。未及时清洁,一例一次处罚 100元,清洁未达到要求,一例一次处罚 50 元,食材放置不规范,一例一次处罚 50 元,乱倒垃圾,一次处罚 50 元,生活用品与食品生产用品混放,一次处罚 50 元。

2、供应商厨具、餐具、饮具、冰箱、冰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物的容器保证清洁卫生,按规定消毒并保证消毒效果。未清洁的,一例一次处罚 100 元,未达到清洁要求的,一例一次处罚 50 元。

三、工作人员管理方面

1、供应商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供应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现一例立即辞退并处罚 200 元。

3、供应商未按相关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及服务要求的。第一次提醒教育,第二次发现一例处罚50 元,包括衣帽不整洁,留长指甲、穿拖鞋、随地吐痰、操作间及供餐区吸烟、不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恶劣、送餐不及时,送餐未送到指定地点、点餐与送餐不符、送餐过程未按卫生要求等。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提出需整改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一次处罚 1000元。

五、处罚扣款金交纳

以上处罚扣款金,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交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财务科交纳。如逾期不交纳,医院可从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人还须补齐保证金。若连续两次不交纳,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核表》

考核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分值

得分

食品及原料质量

(30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 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食品台 账。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食堂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有一项不合格减 2 分。如出现采购质量问题医院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5


食品食物不熟或出现异物。

有一项减1分,有人举报一次且情况属实的减2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出现质量问题每次减5分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售价双倍处罚。


5


中、晚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


5


食堂提供过期、变质食品。


5


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明码标价,饭菜的份量和价格要合理。

无明码标价或实际价格不符,减3分,超过限价或质价比不合理减2分。


5


饭菜及主食品价格由医院审定后确定,不准擅自上调价格。如上调可上报医院审批后执行。

擅自变更价格1个品种减1分。


5


服务质量

(30 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口罩、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查1人减2分,未按规定穿工作服、口罩、工作帽及挂牌上岗发现1次减1分。


5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发现1人次减1分。


5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发现1人次直接接触食品减1分。


5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发现1人次不文明行为减2分。有人举报且情况属实1人次减5分。如出现恶劣事件医院将根据造成影响对当期考核结果做出调整。


10


按医院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

出现一次减1分


5


卫生标准质量

(24 分)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发现苍蝇一次减1分、老鼠一次减2分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减2分。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 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减2分,生、熟食品末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减3分。


6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有一项不清洁减1分。


8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

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无消毒作业减2分,不定期减 2分。


5


食堂管理

(6 分)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规定,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供餐间及原料仓库。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减2分。发现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供餐间及原料仓库一次减1分。


4


对外聘食堂工作人员及其社会关系进行严格审核,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并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管理。

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无审核及末登记管理减1分,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减1分。


2


满意度测评(10 分)

根据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公司对我院膳食满意度测评结果。测评总分为100分。

测评结果得分:每减少10分扣1分,以此类推。


10


五、比选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账 号:0200 0044 0956

银行联行号:313 663 011 015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六、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

1、比选文件自2023年2月21日9:00至2022年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报名方式:供应商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比选文件。

3、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2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九、本项目公告在采购招标信息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B二段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832-8709827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项目负责人:胡老师
电话:0832-8802009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盖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

(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