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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第一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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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第一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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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第一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临泉第一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Q-2023-026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6日

四、质疑内容:

1、质疑事项: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洗碗间/消毒碟具间/“序号 22▲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3.制造商具有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铅(Pb)≤0.05mg/kg,镉(Cd)≤0.01mg/kg,砷(AS)≤0.04mg/kg,铬(Cr)≤2.0mg/kg,镍(Ni)≤0.5mg/kg,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事实依据:参数中3.制造商具有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铅 (Pb)≤0.05mg/kg,镉(Cd)≤0.01mg/kg,砷(AS)≤0.04mg/kg,铬(Cr)≤2.0mg/kg,镍(Ni)≤0.5mg/kg,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根据市场调查,以上参数只有某品牌满足,以某厂家的具体产品、具体数字、作为评审,严重违背了阜阳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也不允许作为评审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品牌厂家已经被某一家潜在供应商报备,其它供应商无法拿到资料。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本次招标文件中出现此条参数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控标。严重违反了投标法。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删除以上参数或列举三家,如不列举三家品牌我司将继续保留质疑或上诉权利。

答复:1.删除询价文件中关于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制造商具有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该项要求。

2.“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铅 (Pb)≤0.05mg/kg,镉(Cd)≤0.01mg/kg,砷(AS)≤0.04mg/kg,铬(Cr)≤2.0mg/kg,镍(Ni)≤0.5mg/kg,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该要求是对产品的原材料质量做出要求,板材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要求标准,此设备为与食品直接接触产品,应保证食品安全,经市场调查,满足或优于以上标准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例如:美厨,康宝,伊德欣等,不具有限定性,按原询价文件执行。

2、质疑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大厅/“序号 24▲空气消毒一体机 4.人机共存:物理消毒安全、可靠,无有毒有害副产物,消毒时人员无需离场,所投产品开启后紫外线泄露量实测结果≤0.001,提供权威机构依据 GB 28235-2020.8.1.5.1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ANS标志。5.极速灭杀:空气消毒效率高,15分钟白色葡萄球菌灭杀率高于99.2%(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ANS 标志。)6.彻底消杀:高效杀灭空气中的病毒,对人冠状病毒HCoV-229E在1h的去除率>99.99%(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7.所投产品适用于室内,运行噪音低,符合GB/T 4214.1-2017的噪音值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具有CMA及 CANS标志。)8.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检测报告与产品型号一致。

事实依据:参数中“4.人机共存:物理消毒安全、可靠,无有毒有害副产物,消毒时人员无需离场,所投产品开启后紫外线泄露量实测结果≤0.001,提供权威机构依据GB 28235-2020.8.1.5.1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ANS标志。5.极速灭杀:空气消毒效率高,15分钟白色葡萄球菌灭杀率高于99.2%(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ANS标志。)6.彻底消杀:高效杀灭空气中的病毒,对人冠状病毒HCoV-229E在1h的去除率>99.99%(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7.所投产品适用于室内,运行噪音低,符合GB/T 4214.1-2017的噪音值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ANS标志。)8.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检测报告与产品型号一致。根据市场调查,以上参数不能满足三家,以上产品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唯一性,以某厂家的具体产品、具体数字、具体证书作为评审,严重违背了阜阳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品牌厂家已经被某一家潜在供应商报备,其它供应商无法拿到资料。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本次招标文件中出现此条参数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控标。严重违反了投标法。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删除以上参数或列举三家,如不列举三家品牌我司将继续保留质疑或上诉权利。

答复:学校食堂由于学生密集、聚集停留时间长、通风透气较差、相互接触频繁,空气消毒机所要求检测报告均与产品性能、质量、安全相关。经市场调查,满足或优于以上标准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例如:格力、格兰仕,新华等,不具有限定性,按原询价文件执行。

3、质疑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中:

1、全自动切菜机投标时需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2、全自动土豆削皮机投标时需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3、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4、空气消毒一体机。

根据响应文件的评审要求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经过市场调查以上每一种设备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已经分别明确指向了某一品牌并且这些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已经给某个投标厂家全部报备资料无法拿到,以上内容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唯一性和控标性。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给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它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里明确写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以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建议将以上参数全部删除或者举证三家以上可以满足以上资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和资料。

答:以上设备为与食品直接接触产品,应保证食品安全,经市场调查,满足或优于以上标准的产品不止三家,全自动切菜机:例如银鹰,美鹰,猎鹰,恒联,天龙等;全自动土豆削皮机:例如银鹰,美鹰,猎鹰,恒联,天龙等;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例如:美厨,康宝,伊德欣等;空气消毒一体机:例如格力、格兰仕,新华等,不具有限定性,按原询价文件执行。

4、原定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9点30分,现推迟至2023年02月28日9点30分,开标地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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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第一中学

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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