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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心理卫生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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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县心理疾病康复中心食堂加工制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15二、项目名称:合江县心理疾病康复中心食堂加工制作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泸州立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8号12号楼4层411号 31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泸州立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其他服务合江县心理疾病康复中心食堂加工制作服务项目加强机构膳食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需聘请专业的食材加工制作服务公司开展食材加工制作服务, 满足多元化膳食服务需求。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出利于健康的营养膳食服务(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病员营养食谱等),并能提供个性化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就餐人数向食材配送方报食材数量,保证就餐人员每人每天肉类不少于150克,蔬菜应为当季时令新鲜蔬菜且每人每天不少于750g。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供应商应及时解决,不得推迟供餐和停餐。供应商应每日对餐盘、餐桶等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处理餐厨垃圾和食堂卫生打扫。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365天,预计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29日(以实际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319,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春(采购人代表)、邓大平、田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规定以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6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成交供应商:泸州立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30833327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联系方式:0830-236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0830-2366818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声明涵.jpg
合江县心理疾病康复中心食堂加工制作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3021001).pdf
得分汇总表.pdf
最终报价.pdf
报告.pdf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