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园食堂面积约800多平方,制作设备齐全,园内在岗职工305余人,外联项目就餐人员约40余人,大部分职工均在食堂用中餐,部分值班人员在食堂用晚餐。所有员工凭票就餐。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食堂食材加工,食堂区域内卫生、消防安全管理,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根据采购人要求,承接节假日加班盒饭。所委派人员须按《劳动法》和采购人园区相关管理制度,依法用工。
二、相关标准: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服务要求:
1、餐食标准:供应商根据每日食堂食材加工。中餐标准:三荤一素一汤;晚餐标准:二荤一素一汤。特殊节假日须按采购人要求,准备加班餐食。
2、食品储存及加工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储存和加工食品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清洗、拣切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食材中肉制品必须手工切,不允许使用机器加工。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供应商应按《劳动法》和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依法用工对聘请劳务人员服务的监督和直接管理,保证园区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厨房、餐厅卫生、饭菜质量、聘用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反馈员工意见,处理双方关系等等。供应商对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负责。同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时限,积极落实采购人提出的整改事项。
4、供应商应在中餐、晚餐后对食堂区域内及时进行全面清扫,保证区域内卫生整洁。使用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后应正常清洁、保养,以保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消防法》,做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确保全年零火警、零事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结算:
1、支付方式:长沙生态动物园(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月对供应商考核满意度评价逐月支付,二年共分24次支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须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一)团队配备及管理:
1、团队服务人员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即食堂主管)1名、厨师长1名、厨师1名、勤杂工4名,所有工作人员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皮肤病、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良嗜好,持健康证上岗并向采购人报备;所有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着统一工作服上岗,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后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道德素养、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纪守法,遵守园区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饮酒,操作时不得抽烟、嚼槟榔,食堂所有物资不得私自带出园区,违章者接受园区处罚;供应商应为其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服务期间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二)双方责任权利要求:
1、采购人方面:
1.1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食品原料、材料及设施设备。
1.2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服务、管理要求的权利。可进入食堂并对餐具消毒及厨房就餐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必须马上予以整改。
1.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向采购人备案,并将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报告送交采购人。
1.4对移交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因成交供应商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人为破坏除外。
2、供应商方面:
1.1负责食堂的服务管理,按采购人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所有员工,负责所招聘员工工资、保险(含养老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福利(含过节费)、加班费、税款等费用的支付与缴纳工作,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及安全风险赔偿费、服装费及其他费用。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参与采购人食品清洗、消毒、烹饪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工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炊管人员一般需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相关责任。
1.2供应商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建立健全防火、防毒等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用餐安全,如因供应商原因引起发生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事故,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3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加强对食堂环境的安全管理,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对易造成伤害的利器等物品的管理工作、加强雨雪天地面防滑工作等所有安全管理事项(所需材料由采购人提供)。因供应商人员过失导致采购人及客户等人、财、物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4供应商入场前,与采购人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限届满后,应将所有设施、设备交还采购人。人为损坏或因供应商原因遗失或被盗,按原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5供应商对领用食品原料、材料应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带出食堂。
1.6承担合同有效期内因供应商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供应商应承诺不再转包给他人或委托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不得与就餐人员、管理人员发生任何纠纷。
(一)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二)国家质检部门、市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四)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自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至合格,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争议的解决: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本章节中“成交供应商”在投标阶段按“供应商”理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