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内江师范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技术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技术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技术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技术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技术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RH-202302-049

项目名称: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技术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限价:营业总额的10.00%(大写:百分之十点零零);

采购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采购需求: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一食堂民族餐饮(清真)档口引进技术良好的合作服务供应商1家,用于服务学校师生,提升学生幸福度。本项目地址位于内江师范学院新校区一食堂二楼,总面积约220㎡,其中大厅面积约100㎡,后厨(含生产间、操作间、库房、售卖通道等区域)面积约120㎡,在校师生近2万人,2022年已运行一年,大灶、冷柜、烟罩(道)、菜架、操作台、冰柜等主要设施设备良好,水电气齐全。

*(二)服务要求

(1)承诺向学校按期缴纳含公共服务成本均摊费,保障食堂文化氛围高雅,就餐环境舒适、良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供安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需服从学校后勤保障处及相关部门(含食堂相关负责人或管理员)的管理,并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好“日管控”,且需认真记录相关工作台账。

(3)保证每天早中晚三餐按时供应(根据需要可提供宵夜,延长售卖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食堂经营范围:清真餐饮饮食,不得超范围经营。

(4)食材大宗物资及所有原材料(含干杂调味品等)等物资采购原则上需从校方统一供货渠道采购,根据民族餐饮习俗,除特殊清真餐饮原材料(含特殊调味品等)外,可自行采购,但特殊食材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各级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餐饮服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特殊食材供应商相关资质、新增原材料品名(商品信息)必须递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备案后方可供货,严禁私自采购。所有物资的验收一律由学校食堂保管统一验收,并经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严禁未经验收直接加工生产;特殊物资的供货仍需遵守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索票索证管理,必须将真实、有效、完整的票证资料递交到食堂相关保管,严禁食材无合法、有效、完整票证;严禁发生食材偷盗行为;任何物资供货都必须从物资收货通道进入,严禁从其他出入口进出,物资领取严格做好日出、入库登记,违者按相关管理办法扣罚履约保证金。

(5)员工着装统一,须严格遵守学校更衣管理规定。上班期间必须规范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工作证、口罩、帽子等,严格按要求规范更衣,餐饮经营服务需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严禁与就餐者或食堂其他员工发生冲突;工作人员上下班进出食堂必须经晨、午检,必须从员工通道出入,严禁从其他出入口进出。

(6)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根据需要调整安排)。

(7)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考核细则》《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内江师范学院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办法》和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需主动接受学校、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局)等各级各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和学校、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含续签合同)和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8)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须安排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参与清真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般的食堂工作规范和少数民族基本知识和清真食品基本知识。应当供应商应对所聘请工作人员纳入食堂及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所聘请人员必需统一纳入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新进人员进入、离开(辞职)食堂前,日常员工请销假等均需严格事前书面请示或报告,并向饮食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供应商应对所聘请员工必须进行严格日常管控,并自行承担员工的住宿等安排和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意外险等相关费用。供应商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体检报告等证件资料。不准聘用童工,不准聘用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肝炎(如乙肝等)等食堂经营存在禁忌疾病人员和思想品行较差、有异常等劣迹人员,所聘请的餐饮服务人员到食堂开展餐饮服务工作一律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取得健康证明等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格进行食堂进行卫生防疫、防火、防触电、防盗、防中毒及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各项安全教育管理,提前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做好自查排查记录。如果发生工伤、盗窃及其他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独自承担,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9)必须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工操作与餐饮服务,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违规生产加工制作售卖,严格保洁、消毒;严格在指定区域(点位)生产加工、制作、售卖;严格进行饭菜“留样”“消毒”。

(10)供应商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校后勤保障处或其他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及工作例会;同时供应商还需不定期自行组织本食堂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及其他相关培训;食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课时不低于40学时(如有变化,必须按相关标准及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11)供应商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办公、生活秩序。

(12)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活动中的清真餐饮菜品品种及价格可自行确定,但需事前经学校后勤保障处及饮食服务中心严格审核通过(备案)后方能进行售卖,但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样(或同类)食品价格,如确需变调整清真菜品价格,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在审批未通过前,不得擅自涨价、随意变更调价,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和物价部门监督。

(13)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日排查)检查电源、火源、燃气点位(含气源)的安全,并做好台账登记记录。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供应商需接受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以及食品安全等各项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整改意见;

(14)窗口内所有消费均需通过校方确定的消费结算方式,任何时候均不允许收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结算,同时供应商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所使用的校园一卡POS机或其他售餐系统,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经营者发现学生或教工遗忘拿走的饭卡,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返还遗失者,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16)供应商自行承担食堂垃圾转运费用。

(17)供应商在食堂期经营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18)学校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气设施),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和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招标价格折旧赔偿,设备价格详见《设备移交清单》。供应商在没有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下,严禁随意改变食堂的建筑结构和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供应商新添置的可移动的零星物资和其他设施设备(含易耗品),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供应商,并自行处置。

(19)公共服务成本均摊费、食堂大宗物资等原材料成本、设施设备故障维修人工材料费、水电气费等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从营业额中当月扣除。

(20)为尊重民族饮食习俗,清真餐具和后厨清真生产间的炊具、厨具、生产工具、灶台、菜架、货架、操作台、冰柜等各类物资以及生产间墙面地面、通道等区域,需独立清洗、保洁、消毒,供应商自行负责清洗、保洁,确保食堂及餐饮生产干净、整洁,且抽检达标,物资需整齐摆放、规范到位;

(21)合同期内,需经相关部门(科室)通过日常考核、本年度考核合格,定期考核:一学期考核一次,一年不低于两次考核;不定期考核:日常随机抽查、督查考核,不定期明察与暗访。本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年度续签合同,续签严格按学校相关程序及手续履行,未签订,不得开启生产经营售卖;

(22)若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问题(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与学校餐饮合作期间,供应商一律不得转包、分包及转租,或与第三方合作发生经济关系,严禁以学校名义与其他商家(个人)发生经济往来,产生经济、法律等相关纠纷;若产生相关任何问题,全权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24)以上条款未涉及内容,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每月实际营业额扣除当月公共服务成本均摊费、大宗物资原材料成本、设施设备故障维修人工材料成本、水电气费等成本费用,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租及分包、转包,不得经营清真特色餐饮之外的其他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学校)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5、结算方式:每月实际营业额扣除当月公共服务成本均摊费、大宗物资原材料成本、设施设备故障维修人工材料成本、水电气费等成本费用,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6、经营方式:技术合作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在校方指定的校内场地提供餐饮服务并接受校方监管同时向校方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方式。

7、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至2023年3月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线上发售。

线上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点: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给定的邮箱网上报名后,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方式。

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偿获取,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江师范学院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东桐路1124号

联 系 人:魏老师

电 话:0832-2343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32-8802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32-8802008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