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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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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2023-2024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州公司、景洪分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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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2023-2024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州公司、景洪分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创建日期:2023-03-01 23:50:17
是否终止:

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2023-2024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州公司、景洪分公司)(项目编号:YNDXZBG2023011200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增值税率6%,24个月含税总价合计4370084.80元。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03月0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增值税率6%,24个月含税总价合计4363200.00元。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03月0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深圳市鑫食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增值税率6%,24个月含税总价合计4338000.00元。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03月0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深圳市鑫食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1.昆明移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要求被否决;

2.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服务人员要求被否决;

3.勐腊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总公司授权要求被否决;

4.西双版纳告庄西双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6日,共5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红飞

联系方式:18987091596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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