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106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黎鲜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106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型号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单位:年 数量:1 合计金额小写:1465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3.1 履行期限: 2023-03-16 —— 2024-03-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1、就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1:50—12:50,晚餐5:30—6:30。能满足加班餐和晚餐的要求,具体情况由采购人通知。 2、用餐标准: 2.1正常工作日早餐: 按7元/人标准打卡结算,早餐提供米粉、面条(要求两荤炒码供选择、每人1个煎蛋或者煮蛋及若干自选码子)或者粥类、包点、油条、鸡蛋及其他配食,供机关工作人员二选一,要求种类丰富,分量充足,搭配均匀。 2.2正常工作日中餐: 按20元/人标准打卡结算,(要求5个菜:三荤一素一汤)。 2.3节假休息日加班中餐(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1)打卡:节假休息日原则上不供应早餐,提供加班人员中餐,按20元/人标准打卡结算,(要求5个菜:三荤一素一汤)。 (2)围桌: 180元/桌,标准:三荤二素一汤6个菜式; 220元/桌,标准:四荤三素一汤8个菜式; 260元/桌,标准:五荤四素一汤10个菜式; 300元/桌,标准:两个凉菜+五荤四素一汤10个菜式; 340元/桌,标准:两个凉菜+六荤五素一汤12个菜式; 加菜标准:荤菜30元/份;素菜15元/份。 二、服务要求及说明 (一)设备设施:食堂设备设施基本满足供餐需求。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房屋及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二)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人数:4人。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须报采购人备案,并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3、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口罩,并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 4、成交人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5、按消防、规定、治安做好相关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三)管理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以及内部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机关食堂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6、采购人每季度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500元、三次解除合同。 (四)其它事项要求 1、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2、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供应商添置或更换。 3、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供应商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5、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摩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6、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4.结算方式 9aa8082b8409406ab8e66d82e69129341465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黎鲜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黎鲜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397232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承包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干部餐实行月结制度及会务等加班餐、接待餐均在每月底统一结算报账。由成交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给成交人。支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一律不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以及内部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机关食堂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6、采购人每季度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500元、三次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机关食堂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5.3.2采购人每季度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500元、三次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以及燃气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支付。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相关事项。 (5)如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6)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利,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干部职工为目的,必须确保上班、加班期间机关干部早、中餐按时就餐和会务等加班、接待用餐(原则上,会务等加班、接待用餐应做到随时要随时就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乙方应确保食堂秩序良好、环境优雅,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精,色、香、味符合大多数人员的要求。 (4)乙方负责食堂餐具、用具及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不流失、不损坏,如有流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自然损耗和不可抗力的除外)。 (5)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每年定期体检1—2次,持有合法健康证。 (6)乙方所采购的油、米、菜、调料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劣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若采购了劣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甲方每次可扣除1000元结算款,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不适等,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同时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两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承包者将个人简历(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及从事过的工作)、资质证书、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常用菜名及价格、服务承诺等写好交党政综合办; 2.承包者在签订合同后向街道财政所缴纳壹万元整(10000元)承包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使用:①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②干部每年对食堂膳食质量、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不满意度在50%(含)及以上的,直接解除本合同。风险保证金扣除扣款后,在合同期满后无息一次性返还。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员工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自负其责。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相关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应依法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和员工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未能及时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每次扣乙方1000元,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在外用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行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圭塘街道司法所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权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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