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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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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3年03月03日 15: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5: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秋月、李福俊、王昆
总成交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04270037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范先生 0427-780909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13104270037

一、项目编号:LNHR-FWCS-202302007(招标文件编号:LNHR-FWCS-202302007)

二、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兴油委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食堂外包 满足采购人需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提供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月、李福俊、王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方式:范先生 0427-780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李女士13104270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10427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