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某单位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2023-JK23-W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春雨、马帅

项目联系电话:0411-86317400 133222787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春雨、马帅 0411-86317400 13322278769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城路644号公建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K23-W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种名称

交货

地点

服务期限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年度采购额

1

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

果蔬品类

辽宁

大连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服务期满后根据军队有关政策和服务履约情况视情续签,运营期间官兵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经采购人考核批准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3年)

1

预估年度采购额1500万元

2

蛋 类

3

肉 类

4

水产类

5

干调饮料类

6

奶制品类

7

其他未涵盖

商品

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种类对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2.运杂费:投标报价包含全部包装、运输、切块切片等其他人工及验收索证等所有费用。

3.本次投标优惠率报价为合同结算优惠率,报价不得高于90%,否则为无效报价。

注:此项目可与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2023-JK23-F1004)可兼投,不可兼中。优先评审的项目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正常参加后续项目评审,视为有效供应商,但不得在后续项目评审时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七)报名登记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本年度在本单位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以上(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明细、劳务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八)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九)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十)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相关内容。

(十一)供应商供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二)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十三)投标人所投各品类须有固定合作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商或合作商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授权代理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合作协议等等证明材料(按每个品类分别提供)。

(十四)投标企业应当具有正规、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具有与保障任务相附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且租赁期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必须具备保障副食品配送的冷冻、冷藏、保鲜车等专用车辆,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十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十六)供应商须承诺:

1.所提供的肉类产品能够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水果、蔬菜产品能够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

2.供应商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3.任何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全过程及后续供应期间不得出现挂靠、转租、转包;

4.供应商自成立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能遵守国家法律、部队保密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逐行应急任务保障能力;

5.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6.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密承诺书》、《诚信承诺书》。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

(一)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二)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四)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投标人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报名登记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复印件和本人本年度在本单位最近半年任意3个月以上(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明细、劳务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8.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9.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0.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截图),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1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2.提供生产厂商或合作商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授权代理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合作协议等等证明材料(按每个品类分别提供);

13.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配送车辆设备等证明材料;

14.供应商近三年类似业绩。

15.供应商资格条件(十六)要求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采取网上发售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yichengdl02@aliyun.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以上材料报名时缺一不可,如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借用他人单位资质报名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3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3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代春雨、马帅

电 话:0411-86317400 13322278769

(采购管理部门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举报电话0411-80837083)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9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